第二百五十一章 林沐晨的死(4)
安幂可看到这里已经是眼泪婆娑,但这并不是遗书的全部内容,在林沐晨把所有想对安幂可说的抱歉的话写完之后,遗书的最下面,另起一行又写了别的内容:“幂可,有件事情我不得不告诉你,哪怕你会绝望,我也想让你知道。当年推你入湖中的人,很有可能是姜澄澈。”
遗书的内容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安幂可最在意的却是最后一句。林沐晨既然如此肯定推安幂可进湖里的人是姜澄澈,难道说是抓住了什么关键性的证据吗?
安幂可一边抽泣着,一边在心里矛盾挣扎。她好不容易重拾回对姜澄澈的信任,却被这一封信件打回了原形。
“好了,二位既然已经看完信了,是不是可以跟我们讲一下信的内容呢?”林父严肃地说道。
“抱歉,不可以!”姜澄澈和安幂可竟然异口同声地说道。
林父皱起了眉头,说道:“年轻人,就算是这信里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可我毕竟是林沐晨的亲生父亲。现在沐晨她……已经不在了,你们难道连这最后一点对沐晨死亡原因的线索都不留给我吗?”
“是啊,你们总不会那么狠心吧!”林母也在旁边接口道。
“伯父伯母,我们能理解您二老的心情,但是,沐晨既然说了只有我们两个人能看,那就一定不想让别人知道信的内容,她的在天之灵如果知道我们把信件给别人看过,也一定不会安心的。也请您二老理解一下我们,信的内容并不是非常重要。只是一些沐晨想对我们说的知心话而已,而且这些知心话只关乎我们个人的秘密。恕我们不能把这封信给您二老看了。”安幂可说出的话非常婉转,却又有着不能轻易苟同的决绝,总之很是恰当。
林父和林母知道想从安幂可嘴里撬出秘密,恐怕是比登天还要难了,只好把目光又转向地姜澄澈。毕竟姜澄澈是他们的准女婿,再加上林家和姜家的关系,想要逼他开口。总比逼迫安幂可这个陌生女孩儿要容易得多。等把姜澄澈的嘴撬开之后,再去撬安幂可,就简单多了。
可惜。林父和林母对姜澄澈的性格可谓一无所知,很简单,如果他们知道姜澄澈的性格,就一定不会有以上的那种想法。他们会直接放弃对姜澄澈软磨硬泡。
“澄澈,你和沐晨虽然没有做成夫妻。但是好歹也已经是订了婚的准夫妇,那封信里到底写了什么?能不能跟我们讲一讲?”林父已然察觉刚才对姜澄澈硬碰硬的手段根本是不奏效的,所以他的面目慈祥了很多,想要用亲情攻势来打动姜澄澈。
随着安幂可的到来。姜澄澈刚才把责问了一半的姜果儿事件抛在了脑后,林父一问他,他便又想了起来。转过脸对姜果儿说道:“现在可以把刚才没有完成的话题,继续讲完。你到底知道沐晨什么秘密?”
老糊涂的林父这才想起刚才姜澄澈看完那封信之后。有质问过他的姐姐姜果儿,看来这个姜果儿极有可能知道林沐晨的死因到底是怎么回事。
“姜小姐,我们家沐晨素来和你非常合得来,每次回家都会提起你这个姐姐对她有多好。你要是知道什么,不妨说出来让我们大家听听。如果有什么难处的话,只告诉我一个人也是可以的。但是请你不要隐瞒,我一定要把我们家沐晨的死因查的清清楚楚。”林父的话里透着几分苍凉,毕竟也是为人父母,就算对儿女有利用的心理,也毕竟还是他们的亲生儿女,那层血缘关系是无论如何也去不掉的。
姜果儿听到这里,也不免有些心酸。平心而论,林沐晨虽然是一个长相和身材都不算出众的丫头,但她天生就是一副讨人喜欢的样子,她谦逊、活泼、懂事、机灵、可爱,优点有一大堆,就算姜果儿一直抱着利用她的心态,但也不得不承认,她对林沐晨很有好感。如今林沐晨死了,姜果儿不免有一些兔死狐悲的悲怆感,感慨着痴情的傻丫头(包括她自己),命运多少有点波折。
“我真的不知道,伯父,请恕我无可奉告。”姜果儿没有看姜澄澈一眼,只是对着林父说道。
“姜小姐,就当我们求你了!你肯定知道些什么,快点告诉我们吧!”林母说着说着又掉下了眼泪。
姜果儿不知道怎么应付这两个可怜的老人,但她心里很清楚,那些关于林沐晨的艳^照,轻易是不可以拿出来的,这也是尹俊熙吩咐她的,要把那些东西当做以后自我保护的最后一张底牌。
“可是我真的什么也不知道!抱歉,我累了,想上去休息一下。失陪了……”姜果儿礼貌地说完,逃也似的上楼去了。
“我上去照顾她!”尹俊熙跟众人打了个招呼,也追着姜果儿上楼了。
姜澄澈也想跟上去,想了想还是留给他这个“亲爱的”姐姐,一点商量对策的时间吧,反正就算现在追上去问,她的嘴里也不可能有什么实话,不如留下来找找线索。
“伯父,伯母。”姜澄澈对着林父林母说道:“你们最后一次见到沐晨是什么时候?”
“好几个星期以前了,怎么了,有什么问题吗?”林父没好气地问道。
“几个星期以前?那也就是说,沐晨自杀之前根本就没有回家。”姜澄澈沉吟道。
“哼,她不是一直和你在一起吗?怎么可能回家!我倒要问问你,你最后一次见她是在什么时候?”林父反问道。
“四天以前。”姜澄澈冷冷地说道。
“四天之前你和她在一起做什么?有没有伤害她?”林父追问道。
“四天以前,我接她出了院,帮她租了房子,收拾好东西之后,我就赶回了南江市。”姜澄澈简短地说道。
林父和林母知道林沐晨为了寻找姜澄澈在海边出了点小事故。也知道林沐晨住院的消息,知道她没有大碍,只是想借机和姜澄澈多呆几天罢了,这件事情林沐晨打电话的时候,都跟林父和林母说过了。毕竟林沐晨背负着帮助整个林家取得姜家一部分财产的重任,所以按时并且及时地跟林家二老汇报情况,是林沐晨的日常任务之一。
“就这么简单吗?没有发生其他事情吗?你们两个是不是吵架了?”林父咄咄逼人地问道:“我希望你不要撒谎或者有所隐瞒。我相信你要是那样做的话。沐晨的在天之灵也不会放过你的。”
姜澄澈在心里又一次地冷笑了起来,他心说林沐晨还在世的时候,如果你们不是整天想着利用她去得到什么本该不属于你们的东西。而是认认真真地爱她疼她给她家庭的温暖,那么她也许就不会选择这条不归路了。
“什么也没发生。这样好了,沐晨在海城的事情,也许房东会知道一二。我打电话问问他吧。”姜澄澈当然不会忘了林沐晨自杀之前所拨过的那通求救电话,但他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暂时不能把这件事情说出来。一来是很有可能干扰他调查的进度,二来憋着坏的林家一家人,恐怕正等着姜澄澈有什么疏漏,以此来借机对他进行毁灭性的狂轰乱炸。
“喂?”房东的电话接通了。他的声音很憔悴,这个极品宅男恐怕又是一夜没睡在帮人做游戏代练吧。
“是我,你的租客姜澄澈。”姜澄澈自报家门道:“我想问一下。我不在的那几天,我的女朋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怎么……她看起来不太对劲?”
姜澄澈没有说明林沐晨已经撒手人寰了。他不想把这个秘密提前抖落出去,尤其是跟一个毫无干系的陌生人。
“啊……你竟然还不知道啊!你可真不关心你的女朋友。”宅男说话就是直接,他愤愤不平地说道:“你的女朋友林小姐,让我帮她请了一个月的病假,回老家去了。”
“回老家?发生了什么情况?”姜澄澈追问道。
“啊……那个……”宅男明显很犹豫。
“快告诉我吧!”姜澄澈催促道。
宅男想到那天的情景,觉得这关乎到一个女孩子的节操和尊严,还是不要轻易告诉别人为好。但是,姜澄澈是她的男朋友,这件事情如果要隐瞒着自己男朋友的话,对这个男生也是极为不公平的。所以,这件事情非常矛盾,怎么做都是一样的结果,也对也不对,怎么选就看自己了。
“拜托了。”姜澄澈知道从房东嘴里套出真相还有希望,就又一次催促道。
“确实是发生了一些事情……我也可以告诉你。但是,你要向我保证,如果知道了这种事情,不能怪罪林小姐。”宅男犹豫道。
“好,我保证!”姜澄澈说这些话的时候,心里非常痛。林沐晨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其实她之前做过再过分的事情,姜澄澈也不会再去怪罪她了。
“你们住进去的那天晚上,我路过那套房子的时候,看到房间的门已经坏了,我就走进去了。然后我看见……”
“看见什么?”姜澄澈心道不妙,难道那晚林沐晨真的出事了?
“看见林小姐赤身*地躺在屋里,房间也很凌乱,林小姐身上带伤。我把她救了起来,她却不同意我报警,我只好带她去了医院。医生说身上有一些瘀伤,像是被人拳打脚踢之后留下的。”
林父的强烈要求,姜澄澈的手机一直是开的外放,这些内容,被在场的所有人都听到了。
姜澄澈以为,林沐晨一定是遇见了入室抢劫和强^奸这种不幸的事情,他继续追问了房东一些问题,而房东除了帮林沐晨修手机和请病假之外,再也提供不了什么有用信息,姜澄澈只好谢过房东,挂了电话。
谁知道姜澄澈的电话刚刚挂断,就被林父迎面一拳揍倒在了地上。
“好小子!我就知道是你!说什么当天离开了海城,离开之前竟然暴打了我们家沐晨一顿!你这个混蛋!”林父青筋暴起,冲着姜澄澈怒吼道。
姜澄澈愣住了,他没有想到林家人的想象力简直太过丰富,竟然会把一起入室抢劫案件,想象成了姜澄澈对林沐晨的家庭暴力。他还没有来得及解释,就被林父又一记老拳捶在了背上。
“啊!”林父使尽全力捶在姜澄澈身上的拳头,还真是让他有点吃不消,他闷哼了一声。
旁边的人涌了过来,拉住了想要继续对姜澄澈拳打脚踢的林父,律师可是在场的,打两下撒撒气也便罢了,真打出个所以然来,林家也是要赔偿的。
“你们闹够了没有?”一个威严霸气的声音忽然从楼梯上传了过来,姜父此刻正站在楼梯上,身后跟着姜果儿和尹俊熙。姜父面色严肃,显然对眼前发生的事情表示极为不满意。
林父抖了抖身子,甩开了一旁拉住他的人,冷哼了一声,扭着头坐在了沙发上。
姜父步步稳重地从楼梯上走了下来,坐在了林父的旁边,沉声说道:“老林,沐晨不在了,我们姜家也很心痛。沐晨是澄澈的未婚妻,他的心情也和我们一样沉痛,甚至比我这个老头子要沉痛得多,还没有搞清楚以前,你是要让自己的准女婿不仅心痛,身体也要痛吗?你考虑过沐晨的在天之灵吗?”
“哼!沐晨的在天之灵?”林父气得又一次站了起来,颤抖地说道:“刚才打电话你恐怕是没有听见,你自己问问你的好儿子到底做了什么!我们沐晨好歹也是个女孩子,他竟然对一个女孩子使用家庭暴力!还说沐晨的死不是因为他?”
姜父刚下来,下来的原因也是因为楼下又起了暴力冲突,而电话的内容,他着实是不太清楚的。
他转过头去,冲着姜澄澈问道:“澄澈,什么家庭暴力?你有对沐晨做什么不该做的事情吗?”(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