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 林沐晨的死(3)
“爸爸,沐晨的事情发生几天了?”姜澄澈面色凝重。
“昨天晚上,沐晨的尸体被发现在一家酒店的后院里。”姜父惋惜地说道。
姜澄澈重重地叹了口气,问道:“死因是什么?”
“跳楼自杀。”姜父的脸色也很不好看,明显受了很严重的打击,整个人也随之衰老了不少。
“为什么?”姜澄澈攥着拳头问道。
“没有人知道为什么,遗书里没有写明。只是说了一些有的没的生活压力太大之类的话。所以我才把你叫上来,想要先问问你情况,有些话在电话里是说不清楚的。现在我们见面了,你可以告诉我你们之间到底发生什么事情了?”姜父疑惑地说道。
“我们两个很好,什么也没发生。所以我才不明白沐晨为什么要做这种傻事。”姜澄澈沉声说道。
姜父一直盯着姜澄澈的脸看,发现他没有说谎,姜父也跟着一起陷入了沉思。
“爸爸,那封信在哪里?写给我的那封。”
“在你林伯父手里,他一直想拆开来看,却又怕不符合法律程序影响他跟我们家要赔偿。呵呵……”姜父冷笑了几声,说道:“真是日久见人心,枉我还以为他是一个靠谱的老伙计,没想到竟然时时刻刻都在算计我。”
姜澄澈看了一眼姜父,他心说你没想到的事情简直太多了,你所信任的这个老伙计,背着你利用自己的女儿来争夺姜家的财产,这些事情恐怕你永远也不会想到吧。但是姜澄澈不能把真相告诉自己的父亲,这种事情只要他自己知道就好了。
“林伯父怎么算计你了?”姜澄澈装傻问道。
“沐晨的事情如果说不清楚。那么,所有的责任都将推给你。那可是一条人命,是他林家独一无二的掌上明珠,他定然不会轻易放过我们家,于情于理我们都少不了要赔偿,而且,以老林的野心。怕是会吞掉一半的gc集团。”姜父担忧地说道。
姜父说的当然是事实。姜澄澈也早就猜到了事情必然会向财产争夺方面发展,所以姜澄澈并不惊讶,只是略微点点头。表示赞同。
“澄澈,那封写给你的遗书,你能确定里面没有什么不该被人知道的事情吗?”姜父再三确认道。
姜澄澈想了又想也没发现有什么值得让林沐晨为自己抛弃生命的事情,于是他点了点头。说道:“没有。”
“好,你既然这么坦荡。那我就相信你。孩子,下楼去把那封信打开吧。我们都想知道沐晨这个好孩子,到底遇上了什么不能解决的事情。唉……这么好的孩子,真是可惜了。”姜父倒不至于像秦姨那样老泪纵横。但伤心也是难免的,毕竟是自己的准儿媳妇,懂事谦逊又招人喜欢。虽然没有过门。但也已经订了婚,是半个姜家人了。忽然间就撒手人寰,让他这个老公公同样难以接受。
“那我下去了,爸爸。你要跟我一同去吗?”姜澄澈问道。
“不了,我累了,想要休息……”姜父长长舒了口气,又躺回了床上。
姜澄澈点了点头,自顾自下去了。
楼下已经不像刚才那样沉闷,反而变得有些热闹。姜澄澈从叽叽喳喳的声音当中,听出了姜果儿和尹俊熙也在场,他们此刻正在和林家带来“静坐”的人争论,表面上听起来句句是为他这个弟弟着想,但姜澄澈心里清楚得很,那个人无非是想最大限度的维护姜家的利益不受侵害。
“哼!我们家沐晨从小到大都很开朗活泼,怎么可能因为一点小事就去自杀?肯定是因为他这个所谓的未婚夫,不知道做了什么伤害她的事情,才会逼得她走投无路,选了这条路。”一个陌生的声音愤愤不平地说道,这个人一听就是林家的。
“拜托你做事情要讲究证据!”姜果儿据理力争道:“如果没有证据就诬赖我弟弟姜澄澈,我是不会放过你的!小心我告你诽谤!”
呵呵,姜果儿这个好姐姐,在外人面前还真是称职。姜澄澈在心里嘲讽地想道。
“什么证据……感情的事情我去哪里给你找证据?”那个人自知自己无理,但又无理想要争三分,于是说道:“反倒是你们家,又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们家沐晨不是你们家姜澄澈害的呢?”
“你要是这样不讲理的话,那我们就没有什么必要谈下去了。我劝你们还是离开吧!如果觉得有什么不妥的可以直接请律师,告我们家也可以,怎么样都可以。不要整天赖在我们家里,像一群癞皮狗一样摇尾乞怜!”姜果儿的毒舌在这个时候反而派上了大用场,林家人又气又怒,但又不知道要怎么反驳。本来他们出现在这里,也是受托于林氏夫妇,而林氏夫妇的目的显然是想要用女儿林沐晨的死,来获取什么好处。
“果儿,怎么那么没规矩?快给人家道歉!”秦姨看不下去女儿耀武扬威的样子,毕竟林沐晨的死在所有人看来,都应该跟姜澄澈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不然,林沐晨也不会特意留信给姜澄澈和安幂可了。现在把林家人逼得太紧,以后真的证实跟姜澄澈有关的话,对姜家会非常不利。
姜果儿虽然脾气乖张霸道,但有时候说话却是直来直往毫不掩饰,被自己的妈妈拦住之后,她显然表现出了不满,对着空气虚抛了一个白眼球,抱着膀子站到一边去了。
“伯母,你不要太担心,我相信不是澄澈做的。”尹俊熙安慰着秦姨。
但这句话怎么听起来都觉得奇怪,就好像林沐晨是被人杀掉,而不是自杀的。
“行了,你们也不要否定的太早,是不是你们家儿子做的。我们谁都不知道!我们还是等他下来,打开信再说吧!”林父较为理智地说道。
众人终于闭了嘴,不再浪费口舌,只等着姜澄澈下来拆开信得到一个真相。
姜澄澈站在楼梯口的这段时间,把所有该听的不该听的全都听进了耳朵里,也算是把这群人都看了个究竟,他觉得时机成熟。才迈着稳重的步子一步一步地从楼梯上走下来。看着众人的目光毫无惧意,一看就是坦荡荡的君子。
“快看,姜澄澈下来了!”有眼尖的人指着楼梯说道。
众人的目光随着这声惊呼看向了姜澄澈。姜澄澈却完全无视这些毫无善意的目光,一张冷脸走了下来。
“把遗书给我。”姜澄澈言简意赅,声音里不夹杂一丝感情。
“姜澄澈,你在命令谁?”林父走上来。趾高气扬地说道。
“把遗书给我。”姜澄澈毫不让步,根本无视林父的任何举动。
“你!”林父一股暴脾气上来。又要拽住姜澄澈的衣领,给他点颜色看看。
姜澄澈直接挥手拍开了林父伸过来的一只手臂,冷冷地说道:“如果真的爱沐晨,在她生前就应该对她好一些。不要把她当做一个工具。你知道我在说什么,别给自己找难看。”
林父一下子愣住了,姜澄澈这小子真是狂妄。这种话也敢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说出口,林父不免有些恼羞成怒。但又忌惮姜澄澈说出实情,也就只好作罢。他对坐在一边的律师使了个眼色,示意他把遗书交到姜澄澈的手里。
姜澄澈接过遗书,迫不及待地打开来看了起来。
“谢谢所有爱过我的人,我的生命中,一直都是美满和幸福,此生足矣。这一次的挫折,我怕是永远都走不过去了。我不想一辈子都有一个阴影时刻追随在我的人生里,对不起了,爱我的人们。请原谅沐晨的任性和懦弱,我希望下辈子,有缘再和你们相聚。再见……”
正文的下面还有一行小字:“写给姜澄澈和安幂可的那两封信,一定要让他们两个亲自打开,旁人不许看。这就当是对我最后的尊重吧!”
最下面是署名和日期,这封遗书就这样结束了。什么事情也没有说清,这封遗书简直过于简短,让人完全摸不透林沐晨的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姜澄澈也不明白,林沐晨这个向来活泼开朗的外向型女孩儿,到底有什么坎是过不去的。他连忙对律师说道:“那封信呢?”
律师这一次没有扭捏,没有得到林父的命令就直接把那封信交在了姜澄澈的手里。死者为大,既然死者生前已经托付了这封信的去向,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来干涉。
姜澄澈结果那所谓的一封信,其实,林沐晨只是在正文的外面,简易地用稿纸包了一张皮,封皮上写着:“姜澄澈亲启,其余任何人不得打开看。”
姜澄澈苦笑了一下,林沐晨这个丫头,就算生命已经走到了绝望的尽头,也还是有着和别人与众不同的奇怪嗜好吗?
“姜澄澈,当你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从21楼跳下来,我想我是没有任何生还余地的。谢谢你曾陪我走过的,我的人生当中最美好的这段时光。然而,不属于我的终究还是不属于我。你和我原本就是两个世界上的人,就算勉强在一起,有一天也终将会渐行渐远。我知道了你很多秘密,我的秘密你却一无所知。这很奇怪,对吗?我自杀的原因,我只想跟你一个人说,其实,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你都知道的对吗?果儿姐姐那里,你什么都是知道的对吗?”
这封信到这里就结束了,不管谁来看,都显得非常莫名其妙。
姜澄澈没有通过这封信找到什么线索,除了“果儿姐姐”这四个字,还有些实际意义。
姜澄澈看完信,直接把它揣在口袋里,他回头瞪视了姜果儿一眼,大踏步走过去,问道:“姜果儿,你到底知道林沐晨什么秘密?”
姜果儿被他问得慌了神,结结巴巴地说道:“什么……什么秘密?”
“不要再装蒜了!林沐晨的信里说得清清楚楚,那就是她自杀的原因,快告诉我!”姜澄澈的命令语气用得很得当,唬住了姜果儿。
姜果儿当然不会轻易就把林沐晨的那些艳^照放在桌面上,这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姜果儿虽然不至于好心到帮林沐晨来遮遮掩掩,但她也不至于傻到手里握着一个至关重要的筹码,却毫无好处的拿出来随便乱用。
“我……我真的不知道啊!”姜果儿也是个演技派。
“果儿,你要有什么事情就说出来,还我女儿一个清白!”林父也铿锵有力地说道。
“可是我……”姜果儿正想开口再装模作样两句,门铃却忽然在这个时候响起来了。
众人的目光随着秦姨跑过去开门的动作而转向了门口,此刻,来的人不是旁人,正是遗书中所指定要看那封信的安幂可。
“对不起,我来晚了。”安幂可深深鞠了一躬,表示了自己的歉意。
“安小姐,时间不算晚。”秦姨安慰道,然后示意她走进去即可。
安幂可点了点头,神色凝重地走了进去,从早已伸出手递给她信件的律师手中接过了那封信,看了看封面。
封皮上写着:“安幂可亲启,其余任何人不得打开看。”
安幂可的眼泪瞬间就涌到了眼眶里,然后不可抑制地流了出来,她双手颤抖着打开了信件,遗书的内容同样短小精悍,也同样让人琢磨不透。
“幂可,对不起!忽然离开这个世界,一定让你伤心绝望了吧?请你不要难过,不管我是生是死,是不是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我都不得不承认你是我在这个世界上最好的朋友。你知道吗?我摊上事儿了,摊上大事儿了。可是这件事情,在我这一辈子里,我都不可能接受得了了。对不起,没有跟你商量,就离开这个世界了。我希望你幸福,为了我,好好活下去,把我的那一份幸福,一起享受了吧。”(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