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二百八十一章 叶倾城对第六圣主(三)

不,准确的来说,这家伙在不久之前短暂的醒来过一次,当时正好是童帝分出一道神念进入他神念海,与他和寰白二人一同探讨造成人界元气稀薄的幕后黑手的时候,在那次讨论结束之后这家伙又再次匆匆睡去,和从来没有醒过没有什么区别。

如果没有器灵的加持,那么这伏魔镜再怎么逆天,终究也只能够相当于是比较顶尖的至宝而已,与现在发挥不上作用的昊天逍遥剑气没什么区别,没有器灵先不提,而且他也没有多余的元气来进行供应,就算他体内还储存着一些浓郁程度极高的仙元气,可这些元气得留到关键时刻的,用其他的人元气来驱动的话,那还不如不用,对手可是第六圣主,而非人界修士的。

只是,现在也只有这家伙有可能做到的这种程度的事,昊天逍遥剑气虽然是剑宗五宝之一,威力绝伦,但此刻在缺乏玄天之力的情况下明显比不上对面魔光万道的威能,而且此宝并没有在攻击之外的其他功能。

可是伏魔镜……这鬼东西就连他这个已经认主的主人都说不上来究竟是个怎样的玄天灵宝,虽然说是只能针对魔族的玄天灵宝,在这类宝贝里算是有些残缺的异类,可是叶倾城总是感觉好像不太对劲,这家伙拥有灵智非常之高的器灵,这是连昊天逍遥剑气都做不到的。

不,不止是昊天逍遥剑气,他曾经旁敲侧击的从寰宸宇或者像爆山金猿他们这些上界修士口中了解到,虽然这世间的法器都可能产生器灵,但是通常情况下都只能具有小孩子一般的神智,并达不到正常人的神念程度,并且很容易就能够被抹去。

因为器灵自身是没有什么强度的,即便灵智再高,通常也都是和法器绑定在一起,如果法器落到旁人手里而旁人有能力消除原主人的印记的话,那么他们这些器灵通常是会被直接抹去的,很少有人在夺取了具有器灵的法器之后依旧保存着该器灵,因为这是一个相当大的隐患。

因为器灵普遍灵智都不高的缘故,他们的思想通常也比较简单,哪怕就算被人放过保留了下来,他们也会存在着反骨,时刻想着为原来的主人报仇,只要让他们抓到机会,那对你来说可真的不会是什么好事,往往在斗法的关键时刻你被器灵这么一搞是要陨落的,并且这可不是脑补,而是真实发生过不知道多少次的真实事件。

众所周知有器灵加持的法器要远远比没有的同样法器强得多,因此虽然有噬主的情况存在,可绝大多数修士都在夺取了这类法器之后选择保留原先的器灵,他们大大多都对自己有相当的自信,觉得自己是足以驾役这些法器的,纵然这类器灵都有反骨,可他们并不怀疑自己会在这上面翻车。

但是往往出事的都是这类比较自大的家伙,所以真正厉害的那些修士,在拥有了这类法器之后为了保险起见都是要将法器当中的器灵给抹除掉的。

不过也有些会是例外,比如那种从宗门或者家族内获得的,或者像叶倾城这样从师尊那里得来,这样的话器灵是不会噬主的。

可是,从之前伏魔偶尔提起的记忆碎片当中,叶倾城知道,这家伙是从真仙界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来到的人界,并且有过数位主人,最终才落到了他叶倾城的手中,这就是很不符合常理的事了。

除此之外,笼罩在伏魔镜上的谜团同样也是很多的,他很明显的能够感觉得到,伏魔镜和昊天逍遥剑气是一个层次上的玄天灵宝,理应是真仙界当中极为罕见的那种东西,可是在大部分眼里这却只是一件能够针对魔族的残次品,对于正道修士就没有什么用,不知道究竟是谣言还是其他的什么原因。

而且,他作为已经认主的主人却连这件玄天灵宝究竟有哪些功能都不知道,根据伏魔所说是因为他的修为太低,可哪怕就算修为再低,如果是已经认主的法器,也不应该有这种不能掌控的情况,他到了现在也仅仅只是因为到了天仙而能够使用漫天伏魔光而已。

可是,如果他之前没有记错的话,他的师尊尹是非,那个时候只有上仙的修为,并未达到天仙,可他一样能够动用漫天伏魔光,而且是经常使用,不像自己用一次就消耗极大,关于这一点,他一直没有时间去问伏魔。

后来和寰白二人进行探讨的时候,寰宸宇也提过两种假设,一是因为伏魔镜从尹是非在不周山遗迹当中得到后,可以说是在人界当中的第一次醒来,之后就一直跟在尹是非的身边,和尹是非的感情肯定是要比他叶倾城深的,所以在某个方面对叶倾城有些不喜是有可能的,或者因为和尹是非的关系要好一点所以给予的那家伙特殊优待。

不过,比起认主的主人反而是器灵能够掌控法器这一点,即使是对真仙界有不少了解的寰宸宇都觉得有些稀奇,不过玄天灵宝本来就是一些非常奇异的法器,有什么他这种人界修士所不知道的特性也不一定。

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漫天伏魔光的确是天仙修为的主人能够使用的唯一手段,因为和尹是非关系好一些,所以伏魔镜让尹是非在上仙时就能使用,但是上仙时的尹是非使用出来漫天伏魔光威能是大打折扣的,对付一些魔道当中的宵小还可以,但要是对上修为高一些的正道之类,就没什么用了。

而叶倾城使出来的漫天伏魔光,明显要比尹是非要强得多,别忘了,当年叶倾城甚至以此招来正面对抗夷洲血神宗血魔的化身,并且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只谈这一点的话,尹是非是绝对做不到的,正因为是他叶倾城,才能够做得到,这就是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