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五章 鬼王的变强
“还有多久到你说的那个地方?”
一路上,君枫等人虽然在很努力的赶路了,但是龙女还是觉得这种速度慢到不可思议,要知道,这头巨龙估计自从会飞之后,就再也没有以如此慢的速度行动过,现在君枫等人的速度在她的眼中简直就和蜗牛一样慢,这就如同突然让一个普通人每分钟只能前进一米一样,让人非常的不适。
“没多远了。”
君枫看了看自己手中的地图,他们已经行进了尽一天的时间了,那座大型聚集地的地方距离君枫等人的地方也不算是太远,所以现在他们已经距离这座大型聚集地不远了。
“看到前面的啥沙丘了吗,只要翻过那道沙丘就能看得见那座聚集地了。”
君枫指了指前面巨大的沙丘,对着龙女说道。
“啊······是这样吗。”
龙女漫不经心的说一声,便不再说话了。
看着地图上距离他们已经不算远的大型聚集地,君枫已经开始想进入这个大型聚集地之后,如何才能将那些顶尖部落的人全部印出来,他们现在最宝贵的可就是时间了,如果要一个个去找那些家伙的话,可非常的费时间的,而且谁都不知道白谦和在不在这个聚集地之中,如果让白谦和发现了龙女,他肯定会溜之大吉,毕竟就算是龙女,鬼王一心想要躲他的话,也可以非常轻松的隐藏起自己的气息,毕竟那可是远古时代之中真正的顶峰强者啊。
“看来需要李沫出手了啊。”
君枫看着走在自己身后的李沫,想道,他君枫现在在沙漠之中就是一个无名小卒,估计除了秦氏部落和大食部落的那些人,其他应该完全不认识自己是哪根葱,但是李沫可不同,作为顶尖部落之中最顶尖的天才,他在沙漠之中不说是家喻户晓,但是在顶尖部落的圈子里也算是名人了,就算那些高级或者低一些部落的人认不出李沫,但是那些顶尖部落的人一定非常的熟悉他,只要看到李沫进了聚集地,那些顶尖部落的高手自然而然就会自己找来,毕竟现在谁都不知道圣树部落的情况,当然,也不会清楚圣树部落进入这个聚集地的目的,到时候,他只要装作是圣树部落的队员就可以了。
当然,君枫的考虑都是为了安全着想,虽然说有着龙女的承诺,但是君枫可不想将这一次承诺花在这种事情上面,他可是为了除掉那个鬼王的,这些顶尖部落的家伙可不值得龙女出手对付。
“李沫大哥,我有件事情想要和你商量一下。”
君枫走到李沫的身边说道。
“什么事情?”
李沫神色和善的看着君枫,轻声说道:“我和阿海的命都是你救的,不必那么客气,只要是我们能够做到的,我们必定全力以赴。”
“好,既然李沫大哥这么说了,那我就将我的想法说出来了。”
君枫将自己的想法毫无保留的告诉给了李沫,他知道他这样做其实也是有些冒险的,各个顶尖部落之间的竞争非常的激烈,如果一旦让别人掌握了李沫的实力并没有原来那么强悍的话,想要顺手灭掉李沫的肯定是大有人在,当然,有龙女,这种事情肯定不会发生,但是这是君枫让龙女出手的情况下,如果不让龙女出手的话,龙女是绝对不会管这群人的死活的,通过这段时间的接触,君枫也算是看清楚了,因为自己身上有着关于金墟之祖的线索而龙女又不知道为什么,非常的想要找到金墟之祖,所以绝对不会眼睁睁的看着他挂掉,但是李海还有李沫可没有这样的待遇啊,如果自己让龙女出手的话,那么龙女绝对不会出手,李沫和李海的下场,她才不会去担心。
但是就如君枫所想的那样,这种机会,君枫可不想花在一群半步入圣阶的人身上,所以这一次对于李沫来说是一次赌博,对于君枫来说同样也是一次赌博,不过君枫知道这次赌博的后果,而李沫不知道,这一次赌输了,李沫和李海绝对完蛋,但是君枫不会,因为君枫不会让龙女出手,对于他来说,秦氏部落的安危远比这两位要重要得多,君枫不会认为龙女那一个承诺只是一个玩笑,他很清楚,龙族要是许下了承诺,就不会轻易反悔,但是同样的,多余他们承诺的东西,他们不会拿出一点点,君枫对于龙族的这个特性可以说是非常的清楚的。
君枫从来不是那种老好人,对于自己在意的人,君枫会去保护,很显然,如果不处掉鬼王,在这里的所有人,除了他,可能都完蛋,秦氏部落的人对于他来说显然比这两位重要,现在的李海还有李沫,虽然和君枫一起经历了一些事情,但是还远远没有达到那种他会去保护的地步。当然,这种风险君枫会和李沫还有李海说清楚。
听完君枫的话之后,李沫和李海明显沉默了一下,不过他们也知道,对于君枫来说,他们还算不上是伙伴,只能说是联盟,在沙漠之中,除了自己部落之中的人,没有任何人会把其他人当作自己的伙伴,其实李沫和李海也同样如此,如果要他们选择的话,他们一定会选择救圣树部落的人,而不是秦氏部落的人,不过不谈其他,就从君枫救过他们,他们就绝对不会选择袖手旁观,说起来,这件事情对于他们来说也很重要,如果鬼王不除掉的话,谁也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情。
“这个忙,我们帮了,而且用我来吸引那些顶尖部落的强者确实是非常的合适。”
只是微微犹豫了一下,李沫便点了点头,显然是答应了下来。
“好,那就拜托你了。”
君枫同样是重重的点了点头,这一次,也许就是最后一关了,如果能够说服那些顶尖部落的强者一起寻找那个鬼王的话,那么他们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找到那个家伙,如果不能的话,那君枫只能先去找到秦氏部落的众人了,至于其他的死活,君枫已经没有精力去管这些了,本来这个沙漠对于君枫来说,除了秦氏部落之外,都是属于其他人,去拼命保护不是其他人,现在的君枫可还没有这么闲,当然,如果君枫的实力和高度能够上升到种族的地步的话,这种事情君枫自然不会做出来,因为那个时候,整个人族对他来说,都是“自己人”了。
就在君枫等人即将达到大型聚集地的时候,鬼王却是在一片沙海之中挖掘出了一处让他倍感兴奋的骨骼。
“没想到你在这么多年之后,如此卑微啊,就像数十万年前死去的不是一代巅峰强者,而是一条狗。”
看着眼前的尸骨,鬼王有些嘲弄的笑着说道,在他面前的,正是鬼族的一位强大无比的强者,这位强者当初来到这里其实并不是为了攻击金墟之祖,而是过来抓鬼王的,很显然,鬼族对于鬼王的行为已经感到非常的恼怒了,这一次派来的,居然是一方强者,虽然还没达到金墟之祖那种可怕的境界,可是也算是鬼族之中的支柱性战力了。
可惜,就算是这样的强者,也被金墟之祖的自杀式攻击一同埋葬在了这片遗迹之中,直到现在,被他如同一块石头一样的挖出来,面前的骨骼即使过去了数十万年的时间,依旧显得如此耀眼,骨骼之上遍布着法则花纹,黑金色的光点点缀在森森白骨之上,给人一种极度的反差感,如果不是眼前这种熟悉到让他疯狂的气息,他甚至以为这这还是一个艺术品。
“造化弄人啊,那么多年过去了,我得以夺舍重生,而你却变成了这副鬼样子。”
鬼王踢了踢他脚下的骨骼,没有丝毫的尊重之情,如果不是他需要这副尸体的力量的话,他宁愿将这个家伙的骨头拿去喂狗,当初可是就这这个家伙将他关进那种让人生不如死的地方的啊,要说这个世界上鬼王最恨的人是金墟之祖的话,那么第二恨的绝对就是眼前的这个家伙了。
“不过啊,这一次也算是你的运气好啊。能够让我吸收了你,就算是已经死了数十万年了,你的力量应该拥有将我一步直接推到黄金阶之上的吧,哈哈哈,能作为我成为这个世界最强者的基石,真的是你的荣幸啊。”
鬼王大笑着,随后拿起一根骨骼,双手用力一捏,顿时骨骼之中的力量纷纷向着鬼王飞快的涌来,那种能量,让鬼王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舒畅感,对方本就是鬼族之中的人,能量吸收起来可以说是没有丝毫的杂质,这种能量才是最适合鬼王的。
“噼里啪啦。”
随着时间的推移,那根骨头很快便慢慢的变成了齑粉,消失在沙漠之中。而与之对应的,便是鬼王的实力轻而易举的突破到了黄金阶的地步,由此可见这具尸体的主人在生前实力有多么可怕,要知道,这具尸体的主人可是已经死了数十万年了,身上的能量已经消耗了九成九,可是即使是这样,他尸体之中的一根骨骼还是能够轻而易举的鬼王送到黄金阶。
“该说不愧是你吗,连一根骨头都具有如此可怕的能力?”
鬼王活动了一下筋骨,很快便适应了这种黄金阶的力量,随即便拿出了第二根骨头,继续起来。
入圣阶,入圣阶初级,入圣阶中级,入圣阶高级,入圣阶巅峰,半步化神阶,每吸收完一定数量的骨骼,鬼王的实力就会往前进一大步,这种升级的速度,就是拥有系统的君枫也只能目瞪口呆的看着,当然,这全都是因为鬼王以前的实力就已经远远高过了黄金阶,所以吸收起来才会如此的轻松,如果将鬼王比作一个大池子的话,那么他吸收的这些能量不过是一杯水而已,所以他能够十分轻松的晋级,如果当这个池子之中的水满了以后,还想让这些水不满出来,那就非常的困难了,这也是为什么鬼王能够这么快升级的重要原因。
“呼,大师级巅峰吗。”
鬼王感受了一下自己身体之中那可怕的力量,有些不满意的叹了口气,毕竟是数十万年了,很多的能量已经全部都散失掉了,居然没能将他送到黄金阶之上,不过大师巅峰也确实让他足够欣喜一阵子了,但是他之后要对付的可是那个金墟之祖啊,虽然不知道这个家伙到底留下了多强的实力,但是毕竟是上古时期世界之中最可怕的强者这一,无论用怎么样完全的准备去对付他都可以说没有丝毫的过分,如果能够达到黄金阶之上的实力的话,对付金墟之祖的把握就会大很多啊。
“不过也不能强求啊,毕竟数十万年了啊。”
鬼王虽然不满意,但是终究是站了起来,能够恢复到大师级颠覆的实力,已经让他很满意了,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恢复到这种实力,确实已经出乎他的意料了。
“嗯?等等,似乎还有一个更加有趣的东西啊。”
就在鬼王打算起身走开的时候,在尸体的地下一抹淡淡的黑金色微光却引起了他的注意力。
此时,君枫等人已经达到了那个大型聚集地的面前,看着眼前巨型的城市,君枫终于明白,为什么那些实力比较低的队伍不会来到这种地方了,这个大型聚集地,如果只是按照规模来算的话,居然不比南天城小,可想而知这之中有着多么可怕的积分数量,同样的,这样的积分数量也会引来大量的强者,那些实力比较弱队伍自然不会过来找死。
“嗯?”
就在君枫打算进入这个聚集地的时候,龙女的眼光突然想着南面望去,她从那里感受到了一种气息,虽然不能对她造成威胁,但是这种气息的实力已经远远的超过了这片遗迹的极限,甚至达到了一片普通大陆的战力的最高点。
这一篇,感觉写的狗屁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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