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六章 北冥鲲鹏
却说两位圣人再次开讲大道,有大罗巅峰纷纷证得道果,突破混元金仙,在命运长河之中凝练真我烙印,显化混元道果。
共计九尊混元金仙在命运长河之中显化,激荡着命运长河,哗哗作响,众多混元金仙都在刹那间明悟了然,这便是混元之道果,元神已过千重劫,一脚踏入不朽门,轮转阴阳,炼得混元!
血河殿,冥河静心凝神,元神勾动天地本源,参悟大道玄妙,混元气机丝丝缕缕的氤氲起来,显化着无尽的玄妙。
他早就可以突破混元道行,却为了稳固根基,积累底蕴,以期厚积薄发,领先他人一步,便未曾突破,直至此次讲道,才水到渠成的凝练了混元道果。
元神之中,莫名的气机流转不定,仙光闪耀,似一簇簇神火在蒸腾,混元道果凝练在莫名之处,照耀此世,蕴含无量伟力。
道果所在,那并不是可见之物,而是似实非实、似虚非虚的不可名状之物,眼不可观,耳不可闻,手不可碰,神不可觉,口难以言,如同大道,不可闻见,却亘古而存,流淌天地之间,贯通万物。
此曰混元金仙,位于大罗金仙和混元圣人之间,蕴藏混元道果之玄妙,炼化命运长河之烙印,凝聚大道门槛,可沟通天地本源,触摸神妙天道,完全是另一番天地。
初时,还有半步混元与混元之说,境界模糊难以清楚,不过,自罗睺与鸿钧证得混元圣人,再演道果划分,便以此道行境界称为混元金仙。
混元者,曰元气未分,混沌为一,元气之始,厥中惟虚,厥外惟无,浩浩荡荡,不可名也,是故阳清成天,滓凝成地,中合成人,三者分判,万物禀生,日月列照,五属唤名,乃混元也。
罗睺在这一次的讲道之中,详述混元金仙之道果,共划下三重境界,混元道行凝练自我烙印,演化无尽命运诸象,贯通三生三世,过去、现在与未来,除去枷锁。
此般三重混元道行,逐次增加,道果愈发深邃和浩大,登往不朽大道。
若如鸿钧之斩三尸法门,此三重境界更是清晰明了,斩去一尸,便是一重混元金仙之道行,三尸尽斩,则混元金仙之巅峰。
冥河目光幽幽,面带浅笑,他结合罗睺魔祖所言,印证己身,证得混元道果,清楚茫茫前路,愈发觉得自己此前的积累很有必要,让自己即便是突破了混元道行,亦可以勇猛精进。
冥河趺坐云床,元神之中,一十二品业火红莲忽放忽合,焚烧着千百因果,元屠、阿鼻两口仙剑散发着凛然的杀气,剑光闪逝间,隐隐有嘶吼哭嚎之音传来,修罗宝镜微微晃动,演化出太古修罗之影,凶戾煞气凝练如龙,托起猩红身影,一面玄元控水旗卷动灵机,演化出幽幽沉沉的黑水长河,翻涌不息。
除此之外,尚有两件上品先天灵宝还在缓缓祭炼,那是罗睺在讲道之际分发之物,如鸿钧老祖一般,赐予门下弟子众人。
这两件法宝皆与冥河有缘,一件名曰奈何圭,一件名曰泣血壶,上圆下方的奈何青圭缭绕着造化气息,以青圭喻东方,象万物初生,云纹镌刻,精美绝伦。
泣血壶,此乃通体血红的宝葫芦,似玉非玉,似木非金,隐约有兵戈交击之声铮铮而鸣,深腹细口的泣血壶能容无量灵机,可纳诸天之气,熔炼与一。
北冥之地,此乃一方洞天,位于东荒极北之地,此地之主正是鲲鹏老祖,鲲鹏建立北冥妖师宫,自称万妖之师。
其耗费心神,推演而得三千妖族神文,皆具无尽玄妙,为妖族传承之不朽精粹,奠定妖族大世之基,天降功德,正位妖师之名,可惜未曾证得混元金仙。
道祖再开紫霄宫,二次讲道,殿内只有六位弟子突破了混元道行,正是那六个蒲团之主,这让得而复失的鲲鹏心中如何可以释然,那本是自己的位子,自己才应是道祖之弟子,混元之金仙,如今一切都为泡影,这让鲲鹏对红云和准提怨恨不已。
随着时间的推移,怨恨不仅没有减弱,反而愈加强烈,对玉清道人,乃至三清、帝俊、太一、接引、女娲……
对当日在紫霄宫中出言的几人,都生出了怨恨之意,甚至包括那高高在上的道祖鸿钧,不过,这份怨恨之意他自己都未察觉出来,只是深深的藏在心底,慢慢生根、发芽,直至惨烈的爆发。
鲲鹏曾采北冥深处的亿万载玄冰,凝聚天地法则,祭炼出一座妖师宫,为自家之修行洞府,道祖二次讲道结束后,鲲鹏有些机缘,得了两件先天灵宝。
回到北冥,鲲鹏便急忙炼化,想要籍此斩去一尸,道祖鸿钧传下斩三尸混元法门,需得炼化先天灵宝,以此斩去自身妄念,以元神合大道,证得混元金仙。
这一日,鲲鹏正在炼化灵宝,忽而元神悸动,察觉到一丝不妙之处,元神好似被蒙上了一层纱雾,灵机晦涩,心中一惊,顿时大喝道:“何方宵小,敢欺老祖!”
雄浑的大罗巅峰气机浩荡而出,横扫北冥四方,高空中,数十道人影缓缓显出,大罗气机如渊海沉落,锁住鲲鹏,正是帝俊太一和十余位妖王妖将。
“哈哈,是帝俊和太一道友啊,不知诸位来我北冥有何贵干?”
鲲鹏打个哈哈道,眸光游离,暗自寻找着遁离之法,破此一劫。
他心思深沉,在看到帝俊和太一的不请自来之时,就明白了他们的算计,紫霄宫中妖族请立天庭,道祖准许,今日兴师动众的前来,怕是自己难逃牢笼。
天庭当立,鲲鹏亦是知晓此事,三十三天应运而出,这是无量功德之举,只是,一来鲲鹏立下妖师宫,传下三千妖文,占据三分妖族气运,自然不甘人下,二来帝俊等人在紫霄宫与其结怨,让鲲鹏失了蒲团位子,心中恼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