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0章 草原形式 山川河泽法令

大乾划分草原十二部,并没有将南匈奴也划分进去,南匈奴距离大乾更近,很多都已经归化。王信依旧派护匈奴中郎将管辖。王信给南匈奴单于赐姓刘,原本南匈奴单于想要赐姓王的,只不过被拒绝了。皇室是不想让南匈奴碰瓷,而那些大臣私下里讨论‘你也配姓王?’毕竟现在天下八成以上的王姓出自皇室,其他那些王姓也是多出于周室或者诸侯王。在对匈奴单于赐姓之后,大乾朝廷也开始对南匈奴部落开始赐姓,或者让这些匈奴人自行改姓。南匈奴在边地生活几十年,不管军事上,还是经济上、政治上都被大乾控制,几十年下来已经深受大乾影响,估计这种情况再持续几十年上百年,南匈奴部落就不复存在了。王信并没有强行同化这些人,毕竟那是战争时期的手段,而是通过经济手段,潜移默化,这也是给其他蛮夷做一个榜样。在完成了分割草原之后,第二年,朝廷在草原的花费就降了下来,取消移民,减少驻军后,镇北都护府的开支从五百万枚银元降低到了一百五十万枚,而从草原获得税收也提升到了一百二十万。几乎就要完成收支平衡了,这让大乾朝廷也送了口气。只不过草原上没有了大乾控制后,也开始出现了不少小摩擦,现在大乾余威犹在,又有镇北都护府大军驻守,这些部落只是小摩擦,等到他们试探出大乾底线后,估计草原上的争斗就会越来越多。再没有完全掌控草原之前,混乱征战不休的草原,更符合大乾的利益。在接下来的时期,因为改变了草原的形式,缩小了镇北都护府,对于草原的战略也要随之改变。王信和皇室众人讨论过,对草原以政治经济干涉为主,军事为辅,给草原诸部册封,然后与他们交易,让草原部落自己打来打去,朝廷只需要控制不要出现实力强大的部落就可以了。这样每年花费不高,同时又能获得丰厚的利润。要知道朝廷之前在镇北都护府花费巨大,那是因为朝廷运送到漠北草原的物资都是平价售卖。现在改变策略,自然不会在亏本出售了。当然这其中也是有要求的,武器是禁止出售,铁器也是限制出售,弓弩盔甲就更别想了。粮食倒是没有太多限制,布匹、丝绸、盐、茶叶、糖这些都不限制。同时朝廷会从草原购买皮革、牛筋、羊毛、牛角、牛羊、马匹等等。实际上,朝廷大量出售茶叶、糖、丝绸等享受的物品,也是想要让那些匈奴贵族们享受,消磨其意志。这些匈奴贵族同样适用于肉食者鄙。而且因为匈奴人生活在苦寒之地,只要享受过了这些东西,能够拒绝可能性极低。只要匈奴贵族们发展成为耽于享受,再让他们去拼搏可就难了,这是人类的惰性,也是天性。甚至王信有一种将各种享受用的物品全都低价卖到草原,看看草原那些贵族能够堕落到什么程度。当然这个念头也只是在他脑海中一闪而过。毕竟这里面需要花费的钱可不是小数目,而且王信也担心,把匈奴彻底搞废了,会不会有其他游牧民族崛起。到时候难道再打一场?王信和嫡系众人商议了一番之后,最终决定不实行这套腐化方案。除了昊天文王外,没有谁的眼光可以看到遥远的未来,他们现在只能解决眼前和未来几十年的事情,至于以后就交给后人来处理。皇室统一了想法之后,大乾朝廷也开始在王信的意志下推行。自从朝廷因为假银币案抄家之后,发现勋贵手中的大银矿后,朝廷就开始商议出台新的法律。但是这条法律出台并不顺利,很多勋贵、官员都反对,甚至不要勋贵、官员还以自己的影响力来影响一些学宫士子。甚至有官员和勋贵开始拿先帝当年开放山川河泽来说事。言先帝时期时期如何,现在又如何。只可惜朝廷和皇室都不吃这一套,直接言邦周时期为井田制,现在是私田制,难道要以邦周时期法令来处置现在的问题?若是真有人敢头铁,言以邦周法令处置,皇室和朝廷直接就要以怀念邦周,居心不轨,谋反论罪。可惜经过几十年的政治风雨,那些勋贵、官员们都学精了,没有人敢在这种事情上多嘴。于是只能以侧敲旁击的方式劝谏。朝廷推行法令,也不能强推。毕竟山川河泽朝廷管不过来,若是那些勋贵真想要隐藏,一时间朝廷也发现不了,所以这种法令必须给勋贵、官员、豪强们留下一些利润。在经过几番讨论之后,最终山川河泽法令有了一套雏形。对于普通百姓采樵、打鱼或者采集、打猎并不进行收税。但是若是大量成规模的进行,就会收取赋税。比如圈占湖泊养鱼,圈占山林以伐木制碳等等,这些都是需要缴纳赋税,并且需要向当地官府缴纳租赁金的。具体租赁金和税收会再次进行商议。对于矿产之类的东西,在发现之后,可以向朝廷购买开采权。即便是在自己土地上发现矿产,依旧需要向朝廷购买开采权。同时需要缴纳赋税。普通矿产可以任意买卖,但是像是铜、银、金等重要矿产,必须在朝廷的监管之下进行开采。而且产出的矿石也不能随意贩卖。可以自行冶炼后贩卖,也可以卖给朝廷工坊。通常来说,向朝廷购买开采权,价格并不算太贵,大约是每年矿产的十分之一,朝廷的税收则是在两成。其他的还有一到两成需要分给当地衙门,经过计算之后,大致就是开采矿产的勋贵能够获得四成利润,朝廷获得三成,地方官府获得两成,皇室一成划入少府。虽然看上去勋贵们获利最高,但实际上勋贵需要负责开采,需要负责人力物力,当然朝廷也会承担一部分。经过一番商议之后,这条法令的雏形最终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