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四章 善后借款
民国成立之后,对外借款一直是引发国内政治斗争的焦点事件。最令人不齿的是,袁世凯迫于形势不得不秘密接受西方的条件时,西方居然得寸进尺,一再推迟付款,并不断提高要价。
《迷津报》就此事做了如下评论:“六国团最无理之行动,在屡次迫我取消别国借款,则彼又不肯付款……一国受人欺凌至此,吾人真乃生不如死。”
1913年4月26日晚,袁世凯指派国务总理赵秉钧、外交总长陆徵祥、财政总长周学熙等人为全权代表,未经国会讨论通过,在北京东交民巷的英国汇丰银行与英、法、德、俄、
日五国银行团正式签订了“善后大借款合同”二十一款、附件六号。
善后大借款合同签订后是这样一幅情景:合同规定借款总额2500万英镑,年息5厘,债券九折出售,八四实收,期限47年;偿还已到期的各种赔偿、借款、垫款后,实际到手的仅760万英镑,而规定47年还清之本息竟达到6789万英镑;借款以盐税、关税等为担保,并附条件:借款期内,中国不得向五国银行团以外的银行团借款;借款的领款凭单须有外国稽核员签押方能有效;中国聘用外国人参加盐税征收事务等。
这就是自诩带给世界文明和进步的西方列强,最后不得不提的是,尽管西方对中国横加干涉,但直到此时仍然没有承认中华民国!
刘庆斌非常清楚,善后大借款正是孙文发动二次革命的导火线。二次革命国民党也开创了武力革命的先例,为日后的军阀政治埋下了诱因。就算徐世昌不发电报,刘庆斌也要尽量阻止此事,阻止不了也要尽量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离开之前,刘庆斌找来琼赣特区总督梁启超和议长宋嘉树,相互交流下一步的急办事项。
“老梁,宋先生,北京善后大借款的事情你们也知道了,我必须要离开一阵了,很多事情就要辛苦你们二位了。”刘庆斌深为此时离开而感到歉意。
“刘公子,我们也帮不上什么忙,还得让你鞍马劳顿,我们心里过意不去呀!”宋嘉树也觉得歉意。
“没错,你放心,刘公子,我们会尽最大努力把特区的事情办好,绝不扯你的后腿。”梁启超也附和道。
“特区刚刚成立,需要做的事情太多了,咱们只能区分轻重缓急,一件一件去做!”刘庆斌点点头,接着说道:“我觉得以下几件事情是当务之急。”
“刘公子,请直言!”梁、宋二人齐声道。
“第一,议会虽然通过了老梁和老张为正副总督,可是具体干事的却不能光靠你们二人。你们要迅速组建特区政府,公布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组成人员。有合适的直接任命,没有合适的暂且空缺也没关系,但要尽快把架子搭起来,让各部门正常运转起来,毕竟具体做事还要靠这些部门的人!”
“刘公子言之有理!”梁启超早已经找来纸笔记了下来。
“第二,要迅速把法院建立起来,这样就可以各司其职了?”刘庆斌思考了一下接着说道。
“刘公子的意思是三权分立?”宋嘉树眼前一亮,他在美国生活多年,对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了解颇深。
刘庆斌笑了笑:“现在还不好说,既然是特区,那就需要边做边完善,关键是先要把机构建立起来。至于是三权分立还是别的,要经过一段时间检验才行。我还是那句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我们明白了,刘公子!请继续!”
“第三,你们要创造条件让凌晨尽快创立《琼赣特区日报》,报纸要免费在特区内发放。做一件事情之前,如果搞好了宣传,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刘公子,你的意思是让《琼赣特区日报》在特区内起到像《迷津报》那样的舆论引导作用?”
“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以后,很多政府或者议会说的话,你们就不用直接去说了,可以通过报纸去说,这样效果会更好!”
梁启超和宋嘉树点了点头。
“第四,尽快论证制定出台特区的第一部法律--《特区户籍法》!”
“为什么要把《户籍法》作为第一部法呢?”
“因为我们所制定法律只在特区内有效,所以首先必须要明确法律的管辖范围。考虑到人口流动的问题,我认为以常住人口为依据确定户籍,是最好的办法。”
刘庆斌说的很仔细,二人点头表示明白。
“在制定《户籍法》的过程中,要注意广泛征求意见,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利益。在实施的过程中,要采取自愿,不能搞强迫,不要出现还没施政已失民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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