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四章 哪壶不开?提!

大励朝人习惯于堂前教子,意思是当着众人面教训孩子,让他为错误感到羞耻,才能改正错误。

赵晟旻原本听说自家女儿竟然在外动不动就喊打喊杀,很气愤,准备开口训斥,但李蔚珏那句“怎么能随便打人呢”愣是让他不想训了。

不但不想训,反而还惋惜闺女怎么就没揍成这混小子呢,真是气人!

“咳咳,真是不像话!”赵晟旻装模作样训斥了这一句,便打发赵金锦回房去了。

堂前教子可以,堂前教女却是不妥,女儿还未出嫁,当着外人面训斥会影响女儿名声,不好找婆家。

当然这只是表面原因,赵知府真正想的是:就冲这小子拐弯骂我,我就不会训斥我闺女!

李蔚珏自然不会揪着这个问题不放,对方是官员,就算李蔚珏胆再大,也必须得识相。

若是换个角度说,你打了对方闺女的使唤婆子,就等于打了对方闺女;打了对方闺女,不就是打了对方?

那么推导下来,李蔚珏就算有秀才功名,可毕竟不是官,真若追究起来,殴打官员那是犯罪,对方完全可以取消李蔚珏的的功名!

所以,当赵晟旻假装的那一句训斥说出来时,李蔚珏也就坡下驴解释一句:“学生和家妹与赵小姐算是不打不相识,可不是来告状的;

学生的第一目的是替那家人报案,大人,既然您给机会面见学生,学生就替他们报个案:他们家孩子叫金宝,男孩,六岁,丢了!

学生的第二个目的是替自家报案,大人,丢孩子那家人讹诈我们家银钱,还毁坏我们家价值五十两银子的财物。”

这件事赵知府已经知道了,不然黄酉也不会在报案路上就碰到衙差要带人去公堂。

若说赵知府怎么会提前知道,那就还得说回赵金锦。

知府的女儿下馆子吃饭,那条街上的巡街衙差自然会加以关照。

可明明鲍记杠铺与尤家菜馆门对门,闹出那么大动静、那么长时间,衙差为什么一直没有露面?

因为赵金锦在进馆子之前就说了一句“真晦气!”

知府千金有言在先,衙差自然不会管鲍记杠铺的闲事。

但鲍记杠铺不是棺材铺,并没有把丧葬品摆在明面,赵金锦为什么还会说这句话呢?

因为裴泉先行给赵金锦说过关于骆毅的事情,已经让赵金锦造成对骆毅以及整个鲍家的反感。

至于裴泉为什么会先行“造势”,嫉妒心呗。

一个小姑娘的嫉妒心,配合金宝一家人的讹诈,最后演变成知府千金的随行婆子被打、李蔚珏被知府传话的事件。

所以说,一件看似不该发生的事能够发生,必然有它内在原因。

李蔚珏总结道:“学生倒不是只心疼那五十两银子,也不是受不得那家人的气,学生真是为治安发愁;

赵大人,学生不论在桑柴县、冀兖府、还是咱们西平府,都遇到人口失踪、拐卖人口的事情,您说这治安,是不是有问题?”

赵晟旻觉得吧,兜兜转转,他还是被骂了。

不过李蔚珏说的也是客观事实,因为人口拐卖太严重,确实是治安太差。

可这是大环境的问题,就是说,朝廷有问题,比如律法制度、比如监管力度、比如惩治力度,但总归是治民方向、或是说治民态度上出了问题。

但是,治安问题具体表现在哪一地上,就说明此地治安差,这么说也没毛病。

况且,李蔚珏一直都没有点名说西平府治安差,赵知府还真没法反驳。

“自古人口拐卖就是难医之痼疾,咱们西平府还算不错了,着于案牍之案件,将近九成都已了结,剩下悬起的也就一成有余。”

赵知府是皱着眉头说这番话的,他准备说些官话把李蔚珏堵回去,毕竟一个孩子,就算是秀才又能懂得多少衙门事务。

可偏偏,李蔚珏是真懂。

一府和一县,也就是行政区域大小的问题,治理之法大同小异。

李蔚珏在桑柴县县衙打了半年工,不敢说门儿清,也能说基本知晓,至少与各种案件相关的资料,他是没少了解。

不论古代还是现代,其实衙门处理案件的程序差别不大。

现代有立案、破案一说,古代也有,虽然没有专属名词,但赵晟旻刚才说的“着于案牍”就相当于立案。

而他说的九成和一成的比例,分别指立案率和结案率。

在大励朝,了结一个案件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报案、立案、破案、结案。

赵晟旻的意思是说,立案的所有案件中,绝大部分都结案了,只有一成多点儿的案件没有结案,已经是相当可以的成绩,他这个知府做得很合格。

但李蔚珏可不这么想,因为赵晟旻模糊了其中的两处概念:报案和立案。

首先得报案,衙门根据事情的严重性来确定是否予以立案。

立案就说明有案件发生,而且具有一定严重性,那么立案多了,说明此地治安特别差,那是不是就说明知府的能力差?

所以,立案不能多。

可总有人报案怎么办?这其中可操作的空间大了去了。

打个比方说,一个人钱包丢了,里面有十文钱,去衙门报案,衙门一瞧,不就十文钱么,小事,不予立案。

报案人说,那是我全部身家,怎么就小事呢?

当然是小事,为追踪那十文钱的去向,衙门要付出的人力、物力恐怕要超过几十上百倍,这样的案件不值当去调查。

因此衙门可以说:本衙几个亿的案子还没破呢,你十文钱算什么大事?

他甚至还可以说:有没有你说的这件事都不好说,谁能证明你没撒谎?再说了,你自己钱包自己不拴好,丢了怪谁?

不予立案,那就少一桩案件,案件少,治安好嘛!

但也不能没有案件,没有案件又如何体现知府的治理水平呢?毕竟没有什么地方敢说自己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那就看立什么案件。

再打个比方,丟十文钱和丢个孩子,立哪个案?

且不论正确答案,只说通常衙门的做事风格,给那十文钱立案。

为什么呢?因为十文钱好找,孩子不好找。

而且丢钱的案件多了不怕,最多是盗窃案多,但涉案金额不大,对知府影响也不大。

可如果丢孩子丢人的案件多,这可就动摇评价知府政绩的根本了——这地方治安得差成什么样才会总丢人?

所以,报案不一定立案,立案就得立容易侦破的案件。

确立十桩案件,破了九桩,只一桩没破,那就是好成绩。

至于破案和结案的概念,在大励朝基本区别就不大了。

已经查明、侦破的案件,要提交至刑部审理,除极个别需要发回重审,通常都予以通过,那就可以结案。

“咱们府人口失踪报案的有多少?着于案牍的有多少?”李蔚珏问道,大有哪壶不开提哪壶的意思:“冀兖府去年一年报案失踪的有十九桩,着于案牍的十七桩,差出的那两桩是走丢了又自己找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