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3章 李清时连出算题

于是连出算题,张三丰随口便答。可以说,出题人比答题人还慢。范文随出,停顿出题。张三丰随答,想也不想,如此循环,重复数十次,范文已经目瞪口呆,瞬时傻了眼。本是数题,却出了数十道,自己输了,心服口服。

张三丰看着范文,看着那些轻视自己的人,得意笑道:“我说过,要想困住张全一,低级题目是困不到的,只有乾坤古棋,乾坤古算,神亦古棋,神亦古算才办的到。”

李清时气“哼。”一声,走了进来,恼问:“张全一?你这般厉害?还读什么书?回家好了?”

张三丰见他发火,苦笑回道:“你去问我爹爹,我才不想来这里读书,也学不到什么。”

李清时闻言,十分不喜,不由心道:“范文出这些题目,第一简小。第二太慢。张全一小脑袋比他强上百倍,想要困住他,千难万难。”一脸怒容,本想打他屁股,再出言教训几下,但也想想考考他,只是一笑,问道:“张全一?我出几道题?你给我解解?看你能不能解?”

张三丰想也不想,看上他眼,然后回道:“好,随便你出,我也能解。”

李清时不等他说完,随口道出算题,只是刹那功夫,随口说了出来。语速之快,除了自己,外人根本听不清楚,是在说什么。

只听他道:“第一题:今有均输粟:甲县一万户,行道八日;乙县九千五百户,行道十日;丙县一万二千三百五十户,行道十三日;丁县一万二千二百户,行道二十日,各到输所。凡四县赋,当输二十五万斛,用车一万乘。欲以道里远近,户数多少,衰出之。问粟、车各几何?”

别看他年老,但中气十足,接连说出,十分的响亮。虽然,他语速过快,停也没停,没人听清在说什么。

张三丰却听的清清楚楚,随答:“术曰:令县户数,各如其本行道日数而一,以为衰。甲衰一百二十五,乙、丙衰各九十五,丁衰六十一,副并为法。以赋粟、车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车。有分者,上下辈之。以二十五斛乘车数,即粟数。”

“甲县粟八万三千一百斛,车三千三百二十四乘。乙县粟六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斛,车二千五百二十七乘。丙县粟六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斛,车二千五百二十七乘。丁县粟四万五百五十斛,车一千六百二十二乘。”

李清时不容他思索,更不容他有喘气时间,接连出题:“第二题:今有均输卒:甲县一千二百人,薄塞;乙县一千五百五十人,行道一日;丙县一千二百八十人,行道二日;丁县九百九十人,行道三日;戊县一千七百五十人,行道五日。凡五县,赋输卒一月一千二百人。欲以远近、户率,多少衰出之。问县各几何?”

张三丰随答:“术曰:令县卒,各如其居所及行道日数而一,以为衰。甲衰四,乙衰五,丙衰四,丁衰三,戊衰五,副并为法。以人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而一。有分者,上下辈之。甲县二百二十九人。乙县二百八十六人。丙县二百二十八人。丁县一百七十一人。戊县二百八十六人。”

他还没落音,李清时继续出题:“第三题:今有均赋粟:甲县二万五百二十户,粟一斛二十钱,自输其县;乙县一万二千三百一十二户,粟一斛一十钱,至输所二百里;丙县七千一百八十二户,粟一斛一十二钱,至输所一百五十里;丁县一万三千三百三十八户……”

“粟一斛一十七钱,至输所二百五十里;戊县五千一百三十户,粟一斛一十三钱,至输所一百五十里。凡五县赋,输粟一万斛。一车载二十五斛,与僦一里一钱。欲以县户输粟,令费劳等。问县各粟几何?”

张三丰哈哈一笑,根本不想,随口答道:“术曰:以一里僦价,乘至输所里,以一车二十五斛除之,加一斛粟价,则致一斛之费。各以约其户数,为衰。甲衰一千二十六,乙衰六百八十四,丙衰三百九十九,丁衰四百九十四,戊衰二百七十,副并为法。所赋粟乘未并者,各自为实。”

“实如法得一。甲县三千五百七十一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五百一十七。乙县二千三百八十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六十。丙县一千三百八十八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七十六。”

“丁县一千七百一十九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一千三百一十三。戊县九百三十九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五十三。李爷爷?我说的对吗?”

李清时有些气喘,回答不过来。

张三丰说完这些,也很不好过。

李清时说道:“第四题:今有均赋粟,甲县四万二千算,粟一斛二十,自输其县;乙县三万四千二百七十二算,粟一斛一十八,佣价一日一十钱,到输所七十里;丙县一万九千三百二十八算,粟一斛一十六,佣价一日五钱,到输所一百四十里;丁县一万七千七百算,粟一斛一十四,佣价一日五钱,到输所一百七十五里。”

“戊县二万三千四十算,粟一斛一十二,佣价一日五钱,到输所二百一十里;己县一万九千一百三十六算,粟一斛一十,佣价一日五钱,到输所二百八十里。凡六县赋粟六万斛,皆输甲县。六人共车,车载二十五斛,重车日行五十里,空车日行七十里,载输之间各一日。粟有贵贱,佣各别价,以算出钱,令费劳等。问县各粟几何?”

张三丰见他这般难受,他更加好笑,笑答:“术曰:以车程行空、重相乘为法,并空、重以乘道里,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日。加载输各一日,而以六人乘之,又以佣价乘之,以二十五斛除之,加一斛粟价,即致一斛之费。各以约其算数为衰,副并为法,以所赋粟乘未并者,各自为实。”

“实如法得一斛。甲县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七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四十九。乙县一万八百二十七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九。丙县七千二百一十八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六。丁县六千七百六十六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一百二十二。戊县九千二十二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七十四。己县七千二百一十八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