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章 皮开肉绽 真实情报
既然拿下武当县的最佳时机已经失去,糜旸在观察一会魏军的军旗后,便从巢车上下来回到了大营中。而后张南与丁奉,率领着数千汉军从护城河边缓缓退却。而看着在己方援军到达后,数千汉军从城下缓缓撤离,感觉取得一场大胜战的魏军,在城墙上发出一阵阵欢呼声。虽然刚才在魏军的反击下,汉军损失的士卒并不多。但面对着汉军的主动退却,感觉从鬼门关走了一遭的魏军,还是难掩自身喜悦开始欢呼起来。这可是糜旸率领的汉军,他们能在糜旸率领的汉军的攻势下守住武当城,已经是一种很光荣的事了。由于魏军对糜旸的畏惧心理,所以他们对于胜利的要求已经变得很低。哪怕他们往日里自称是华夏正统的兵马,将刘备与孙权的士卒,当做是小国之兵。但他们这种往日中的荣耀,在糜旸的面前却不敢显露。糜旸虽然从巢车上退下,但他并没有把曹仁的大纛取下,曹仁的大纛还在巢车上高高迎风飘扬着呢。这便是最大的威慑。只是相比于在城头上欢呼雀跃的魏军,满宠的脸上虽然亦带着劫后余生的笑意,但他的内心却不轻松。数万汉军犹在城外,生死大敌糜旸尚未退却,武当城的未来如何依然不可知。当魏军的欢呼声随着风声遥遥传到丁奉耳中时,让他的心情更加郁闷,连带着脸色都阴沉了几分。倒是张南一副如常的样子。不久后张南与丁奉回到了汉军大营中。在回到大营中后,张南与丁奉就齐齐来到糜旸的主帐中复命。在二将向糜旸复命之时,坐在主座上的糜旸,一下子就看出了丁奉脸上那有些阴沉的神色。糜旸略微思考一下,便明白了丁奉脸色阴沉的原因。但他一开始却并没有如往常一般宽慰丁奉。糜旸先转头看向张南夸赞道:“如果不是文进当机立断,数千儿郎恐无法安然退却。”面对糜旸的夸赞,张南脸上并没有浮现骄傲的神色,他对着糜旸一拜答道:“此乃属下本分也。”对于张南的这番态度,糜旸更加满意。当初刘备为方便糜旸调动汉中的三万大军,特地为他派来了几员战将辅左他。其中张包、关兴、赵统三人自不必说,与糜旸同为太子四友,交情莫逆,感情深厚。有这几人替糜旸执掌汉中大军,可以最大程度上让糜旸对汉中大军做到如臂指使。而冯习、张南、程畿三人亦是刘备精心为糜旸挑选出来的。其中冯习、张南都是跟随刘备长久的宿将,经验丰富,可攻可守。而且这二人在军中都有着一定的威望,性格又不会高傲,可以说只要他们一到糜旸身边,顷刻间就能成为糜旸的得力副将。而被糜旸留守在西城的程畿更不用说,乃是一位军政双全的人才。刘备派程畿前来,考虑到的便是糜旸战胜后的善后处理问题。甚至刘备派这三人来,亦是在预防糜旸在大战失利后,大军该何去何从的问题。有这三人在,只要糜旸不是一意孤行,或者求胜心切导致己方被敌军算计陷入绝地。那么就算糜旸战败,亦不会产生太惨烈的结果。张南、程畿、冯习作为糜旸的左臂,张包、关兴、赵统三人作为糜旸的右臂。既可以保证糜旸在战场上不受掣肘,又可以保证糜旸不犯下一些错误。可以说刘备作为一位君主,无论是用人还是从大局方面,都将每件事安排的很是妥当。就是刘备虽然很高的权谋手段与看人本领,但有时他太过感情用事,例如任用糜芳与士仁二人……因为他重情重义的性格,才有历史上的那些令无数人叹惋的大败。但话又说出来,就是因为刘备重情重义的性格,才让许多人会生死不渝的跟随着他,例如糜旸。糜旸是穿越者,糜旸对刘备或者汉室的忠心是天然的,不会有关羽等人高的。但他目前能甘心追随刘备,为复兴汉室的大业而奋斗,除了他自身的身份特殊外,还因为刘备对他信任与情义。纵算不提刘备对原身的情义,就是在糜旸穿越以来,刘备及关羽等人对糜旸的恩义,亦让糜旸铭记五内。糜旸不是圣人,但人要懂得感恩,这个道理在前世时就被他奉为座右铭。当糜旸夸赞完张南后,他的目光看向丁奉。相比于看向张南的赞赏的目光,糜旸看向丁奉的目光就显得有些严厉了。张南并没有跟糜旸禀告方才丁奉的表现,但就算没有张南的禀告,从丁奉阴沉的脸色中,糜旸也能大致猜出丁奉内心中的想法。糜旸先对着丁奉问道:“你为何不忿?”糜旸的询问,令丁奉内心中郁闷的情绪好似一条宣泄的地方。他在糜旸面前将他方才的看法,一五一十的告诉了糜旸。在知道丁奉不忿的原因与自己的猜想并无二致后,糜旸的目光变得更加严厉。“承渊,忘公安邪?”“抑或是,你对我任命文进为先锋主将不满吗?”糜旸的这句话让丁奉的脸色大变。糜旸的第一句话,让丁奉回想起当初公安一战的情形。那时丁奉作为陆逊的部属,虽然没有早早就抵达公安城外。但后来糜旸命关平数次出击的情况,他可是亲眼见过的。当时吴军在关平的多次袭击下,虽然有着孙权的严令不得妄动,但是亦不是没有一些部将抵不过心中的气愤领兵追击关平过。但是每当那些吴军追到护城河旁,便被公安城墙上的火箭手给逼退。这便是守城方居高临下的优势。虽然武当县的城防与公安不可相比,但是有些情况还是共通的。糜旸特地提起公安一战的情况,便是在提醒丁奉他观点中的错误。而糜旸的第二句话,便是在表达责怪了。丁奉有胆量对张南的决定不满,却没有胆量敢对糜旸的决定有所怨言。在糜旸的质问下,丁奉赶紧俯下身子,紧张地对着糜旸答道:“属下不敢。”看到丁奉的这番态度,糜旸的态度却没有和缓,他对着丁奉斥责道:“我先前就告戒过你,不得对敌人有所轻视。没想到你竟然故态萌生,你难道以为敌人皆是土鸡瓦狗吗?”糜旸严厉的语气飘荡在大帐之中,因为糜旸的威严,所以在大帐中的诸将皆吓得低下头,不敢直视糜旸。糜旸看了一圈帐内的诸将。丁奉不是不知兵之人,甚至丁奉参加过各种攻城战,对于守城方有着什么样的优势的了解他不比糜旸差。有组织的守城方,与无组织的守城方,完全是两码事,刚才护城河边发生的一幕足以映证这点。之所以丁奉心中还会有着不满与郁闷,按后世的话来说表面上看丁奉是上头了,但本质还是丁奉心中的自大之心在作祟。今天是糜旸为了保险起见,所以任命张南为先锋大将。否则的话若是丁奉为先锋大将,那么很可能今天攻城的数千汉军,都会陷入绝境中。勐火无情,糜旸能用它破敌,满宠自然也能。糜旸的语气比起前几日更加严厉,而且他严厉的话语实际上不是在对着丁奉一人所说,而是对着大帐中任何还有自大之心的将领所说。在斥责完丁奉之后,糜旸今日已经动了处罚之心。他一拍桌桉,口中喊道:“来人!”在糜旸的召唤之下,大帐外很快冲进几名士卒,随后糜旸看着这几名士卒下令道:“重棍三十。”之前因为诸将的自大之心,所以那时凡是贸然请战的诸将,都被糜旸处以军棍三十的处罚。但当时糜旸考虑到攻城在即,所以将这个惩罚暂时记下,并没有马上实行。但是现在,已经到了不得不实行的时候了。在糜旸看来,虽然目前大营之外魏军援军已到,但相比于外患,内部的这种骄兵心理更让他担忧。若是他再不出强力的手段,来扼杀这种骄兵心理的话,一旦己方这种心理被敌将利用,那么恐怕将来不知道会引发什么祸患。在糜旸下令士卒对丁奉重棍三十的时候,丁奉的脸上浮现一些灰暗之色。在他的印象中,这是糜旸第一次发这么大的火,第一次真正对麾下将领做出肉体上的惩罚。但他没想到,这第一次是用在他身上。只是丁奉心中却没有怨言,因为他在糜旸的提醒下,已经知道自己的错误在哪里。在糜旸的命令之下,丁奉身后的几名汉军立即就要将丁奉拖出帐外,但是糜旸却喝道:“拖出去作甚,就在帐内打!”等糜旸这句话一出,帐内诸将脸上皆有动容。将军这是在杀鸡儆猴。那几名汉军可不会管诸将脸上,是否有动容之色。在糜旸的命令下,他们瞬间从身后将丁奉按倒在地。在将丁奉扑倒后,几名汉军脱掉丁奉的下半身甲胃,而后分列两排举起手中的军棍,朝着丁奉的屁股上开始狠狠打去。军棍与鞭刑是军队中最常用的两种刑罚,相比于鞭刑还要脱掉上衣,棍刑可能不用那么麻烦。但棍刑给受刑人带来的疼痛感却一点也不轻。为了起到震慑的效果,所以军中用以处罚的军棍都是经过特殊处理的。每一下军棍打在身上,都会引起很大的疼痛感。当第一下军棍落在丁奉的屁股上时,丁奉的脸上瞬间就浮现了痛苦之色。随后一声声军棍击打皮肤的响声,就在糜旸的大帐中不断响起,亦一声声落在帐中诸将的心间。随着丁奉两侧汉军手中棍棒的上下挥动,站立一旁的军法官正在高声抱着数:一、二、三...十一。当丁奉承受了第十一下棍刑时,他屁股上的薄衫早已经破裂,他的屁股上已经出现点点血迹。并且丁奉的屁股,在两侧棍棒的不停落下之间,正快速的往着皮开肉绽的地步转变。帐中诸将看到这一幕,脸上都浮现畏惧之色。虽然他们都是刀口舔血之辈,但是刀口落在身上与落在屁股上,那是两种概念与痛感。而正在受刑的丁奉早已经脸色惨白,额头上的汗珠如不要命一般滴落在地板上。但他一直紧咬牙关,始终没让自己发出一声痛呼。在丁奉行刑的时候,安排好防务的冯习正好从帐外走进来,他一进入大帐就看到这一幕,马上吓得站立一旁。当军法官报数到二十五时,丁奉的屁股已经皮开肉绽,血肉模湖。这一幕惨象落在诸将眼中,令他们心中畏惧更深。但这一幕落在丁奉的弟弟丁封眼中,却让他的脸上遍布焦急忧虑之色。看到兄长的惨状,丁封本想向糜旸求情,但他看到糜旸那副愤怒的神色,惧于糜旸的威严他却不敢。虽然糜旸往日中大多是一副温厚的态度,但一旦他发起怒来,给人带来的威慑力也是很强的。不久之后,丁奉的三十军棍终于受完,而这时丁奉因为巨大的疼痛感已经晕厥。当丁奉受完三十棍刑后,糜旸的脸上方才由阴转晴。这时丁封已经无法抑制内心的关心,他扑到丁奉的身上哭泣,口中呼唤着他这个兄长。丁封的这个表现,又让帐内诸将的脸上浮现不忍之色。在场诸将都知道,丁奉是受到糜旸大力提拔的心腹爱将。现在丁奉因为轻敌都变成这样,那他们呢?他们很同情丁奉,但同时亦在心中深深的警醒起自己。糜旸见丁奉已经不省人事,他虽然心中也有着关心与担忧,但这时候他却不能展现出来。他先让丁封带着几名汉军,将丁奉带下去好生治疗。而后糜旸看向站在帐门内侧的冯习,他对着冯习问道:“休元可将具体军情探测清楚了?”见到糜旸问话,冯习赶忙上前对着糜旸回禀道:“按将军的吩咐,经属下广派斥候严加探测,已经大致得出情况。”“今日到来的魏军,人数应该不超过三千之数。”听到冯习的探测印证了自己的猜想后,糜旸让冯习入座,而后他心中在快速思考着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