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众矢之的
富尔茨带着他的部队在市里市外转了一个大圈,都没有找到那个中国人的踪影。
于是他们兵分两路,把这个通缉犯有可能存在的地方再搜索一遍。
就是挖地三尺,也要把他们找出来。
富尔茨觉得自己胸口有一股闷气,堵得慌,他的伤口再次隐隐生痛。
在又一次搜索一片树林无果之后,他再也忍不住,一拳锤在了路边的一棵树上。
“长官。”他身后的一个骑警小心翼翼地走了上来,报告道。
“说!”富尔茨深吸了一口气,努力平复着自己的心情。
“抓到两个人,好像也是通缉犯。”
骑警的这次搜索也不是一无所获,他们的另一支队伍,在一个靠着铁路的废旧仓库逮到两个人。
这俩人被抓到的时候,正在仓库里找些什么,和他们一起被找到的,还有一个被绑在柱子上的平克顿侦探。
他们中的一个留着一条向上翘着的胡子,另一个据说是这个人的马夫。
仓库里一地的血,天知道这两个万恶的通缉犯,对那个可怜的平克顿侦探做了些什么。
两个人很快被带到了富尔茨面前,他们一个一身赏金猎人打扮,另一个则是明显的马夫模样。
他们都被结结实实的绑着。
“放开我,这事儿跟我没关系,我是一个赏金猎人。”小胡子一边挣扎着,一边吼道。
富尔茨走到他的边上,冷冷地看着他。
旁边的一个骑警递过来一张悬赏令,富尔茨接了过来,把悬赏令放在了小胡子脸旁边对照着。
悬赏令上的画像和小胡子一模样。
“哈尼夫,嗯,在蒙特罗斯杀了一个农场场主,还与多个平克顿侦探及贝恩兄弟的失踪有关,你好大的胆子啊,还敢来丹佛行凶?!”富尔茨冷声道。
“那些都跟我无关!我是被冤枉的!我这人从来不说谎。”哈尼夫挣扎着叫喊。
也是,农场主是他的马夫唐尼杀的,贝恩的哥哥是自己撞死的,其他的人跟他有半毛钱关系。
至于仓库里的平克顿侦探和血迹,他更是一头雾水。他追着陈剑秋踪迹来到丹佛,一路上不敢入镇,不敢进店,他们又没有飞鸟那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本事,一路食不果腹,苦不堪言。
他凭着多年赏金猎人的直觉和追踪的本事,找到了火车道旁边的那个仓库。
他们刚闯了进去,看到了满地的血迹和奄奄一息的丹尼尔,正当他们为方向正确而欣喜若狂,准备继续收集线索的时候。
仓库的大门口出现了大批全副武装的骑警。
富尔茨生平最恨罪犯嘴硬,他再也压制不住胸中的“正义之气”,不顾自己肩上有伤,一拳打在了哈尼夫的肚子上。
哈尼夫一声闷哼,差点没把白天吃的浆果给吐出来。
“你跟另外被通缉的四个人什么关系?嗯?”富尔茨觉得自己的舒爽了一些,他逼问道。
“我也在追捕他们!我是一个赏金猎人!放了我,你个蠢货。”哈尼夫宁死不屈。
又是一拳,这次直接爆肝,哈尼夫的脸色都变了,痛苦地大叫起来。
富尔茨转过身去,找了个地方坐下,他冲着属下们使了个眼色。
既然长官都动手了,那自己自然也别客气了。
憋一肚子气的骑警们一拥而上,对着哈尼夫就是一顿胖揍。马夫唐尼在一帮瑟瑟发抖,不敢吱声。
等到众人揍得差不多的时候,哈尼夫已经头破血流,只剩下大口喘气了。
“把他交给丹佛的警方吧。”富尔茨活动了下脖子。
“那个中国人怎么办?”手下的骑警问道。
“我们回去修整一下,研究一下他们之前的资料,制定下计划。”富尔茨脸色阴沉,“只要他们还在西部,我就一定要捉拿他们归案。”
……
几天后,鼻青脸肿的哈尼夫走出了丹佛警局的门口,他身后跟着的马夫唐尼,状况则比他要好很多。
平克顿侦探丹尼尔醒转之后,费了老大的劲才向丹佛的警长们证明,他的事情确实与哈尼夫无关。
而哈尼夫自己,在花掉了身上所有的钱,缴纳了巨额保释金之后,被暂时地放了出来。
“我们会询问受害者的家属的意见,请你在正式开庭的时候务必到场。”法官大人如是说。
哈尼夫现在无比地渴望能抓到陈剑秋和他的同伙们。
陈剑秋的赏金又涨了,外号也发生了改变,悬赏令上加上了“双刀屠夫”和“路灯绞刑者”,赏金翻了几倍,为600美金,肖恩和飞鸟各涨50,变成了250美金。亚当因为没露脸,加上原本就价值不菲,所以还是那么多。
哈尼夫现在很缺钱,不管是刚刚掏空了他的保释金,还是将来有可能的,需要支付给农场主女儿的赔偿金。
更重要的,他立誓一定要让害他到如此境地的陈剑秋付出代价。
……
白发老人陈兰彬负手而立,站在万福楼的窗口,他目睹了整个事情的过程,神色复杂。
身后那个刚刚吃了亏的长辫子年轻人很是不忿,但当他看着满身是血的陈剑秋屹立在唐人街口的时候,不由地暗暗心惊。
“大人,只看刀法,此人必与那人有莫大的关联,他身份扑朔迷离,想必和那些余孽脱不了干系。”年轻人道。
陈兰彬摇了摇头,叹了口气。
“陈大人,如果你不方便的话,我可以帮你解决这些困扰。”一句生硬的汉语从楼梯口传来,和这句话同时出现的,是平克顿侦探,鹰钩鼻子,林奇。
“我们已经初步了解到那个年轻人的一些东西,我可以帮你解决他,不过,可能要晚一点。”林奇走到了陈兰彬的旁边,手扶着窗户,向下看去。
陈兰彬再次叹了一口气,转过身去。
……
丹佛城外,落基山脉脚下,一个拉丁美裔的姑娘牵着一匹白马,她已经换上了一袭新的红色衣裳,不过这次是一身劲装,深红色的夹克和衬衣。
她的肩上扛着一把夏普斯1874,这把枪可以在1000码外,狙杀一头野牛。
她低下身子,观察了下道路上的痕迹,随即翻身上马。
一匹白马,一袭红衣,一杆枪,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