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自救
刘老爷看起来知道流贼会往哪儿走。
刘承宗认识许多人,都对流贼蔓延方向有所预测。
先前兄长刘承祖与曹耀就有过预测,认为王左挂会往南边隶西安府的耀州、同州打一打,那边繁华,有成熟的手工业与冶铁业,抄掠价值极大。
不过那是他们作为老兵以己度人的看法,这会刘承宗看父亲也对流贼活动方向有所预料,当即露出极大兴趣,问道:“父亲以为,流贼会离开陕西?”
“流贼,这个名号好!”
刘向禹重重点头:“今日之陕北,贫民不为盗不可活,只可为贼,为父以为此流贼非流民为贼,而是流动之贼。”
“陕北贫民源源不断,依为父任税官所见所闻,陕北可为贼募兵之地却无养兵之粮,方圆千里之内,纳粮最重而兵力不足之地首推山西平阳府。”
平阳府,在延安府越过黄河的东南,古称河东,地形地貌与关中盆地相似,土壤肥沃雨量充足,从陕西的韩城东渡黄河即可进入平阳府。
“待流贼势大,陕北无可养兵之时,其必大举入晋,陕北自救的机会就在这时了。”
姜还是老的辣,刘承宗从未想过自救之类的事,这会听了刘向禹的分析,对农民军接下来的发展又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农民军真正立于不败之地,不是说打仗能百战百胜,他们赢不了,对阵成体系的官军,他们连一场仗都赢不了。
但只要提供其生存的客观条件不改变,永远有源源不断的生力军加入农民军。
刘向禹把原因说得很清楚了,农民要饿死、官军没军饷。
前者令百姓土匪化,后者令流民军事化。
这样的环境不改变,官军哪怕坐拥再凶悍的战斗能力,能把叛军剿灭一百次,叛军还是会在这样的土壤里复起一百零一次。
腐败使行政效率低下,朝廷要收二十万税金,从地方百姓手里收上去的钱就已达百万。
这样的时候,刘向禹还在想自救。
“父亲如何自救?”
“流贼入晋之时,朝廷应已回过神,以皇帝圣明必免秦地赋税,下诏赈灾;我等士绅修壕筑堡,广修水利以资灌溉,各乡都县府收纳流民攒里并甲,待流贼回还,有其生理之地,自不会再兴作乱。”
刘向禹说的很简单,道理也很简单:咱陕西农民向来老实巴交,只要还能有一口饭吃,绝不会以作乱为荣。
同时他对朝廷也有很大的寄望,指望朝廷赈灾、免税。
可这在刘承宗眼中完全是接收信息差异造成的幻想。
他老子看到的是黑龙王庙山的百姓不太容易过活,但去年兴修一番水利,今年的地照样还能种,延安府城还没乱,有些地方确实灾情紧急,但他没有亲眼见到脑海里完全没有概念。
最大最大的破坏,也无非是整个村子的人都逃进山里没了影。
所以他认为朝廷到现在没赈灾,后面只要腾出手来赈灾了,事情还是可以解决的。
刘向禹一手保全下来这个如世外桃源般的兴平里,就仿佛所有村庄稍加用心,也有回天之力一般。
可这已经是他有两个儿子在边堡当兵,一路所见所闻都告诉他的结果。
换了别的士绅,他们所生活的高墙大院就是一座边墙,将边墙外茹毛饮血的蛮夷统统阻隔在外,正常的士绅与官员,难以知道如今的陕北究竟是什么情况——哪怕他们就在陕北。
“父亲,若要筑堡,现在就筑;如要练兵,兴平里最好全民皆兵,儿子算过,每队五十人,二十至五十的青壮尚可再编五队。”
“同样也能编四队健妇;余下十二往上的孩童,还能编三队。”
“这十二队民壮,合一队在编机兵,机兵队每日操练、民壮队每日三队操练,则每月机兵练二十四日、民壮练六日。”
“就算修堡自守,他们也更容易听令行事,遇事自寻队长也不至太过慌乱,即便真遇上事不可为,逃起命来也不会有太多掉队的。”
其实正常的练民壮就这点作用,每月操练六日,让民壮懂个号令、熟悉营阵,遇事各寻首领不慌张就算训练卓有成效。
而经过年月积累,他们也会拥有不一般的军事常识,能适应战时编入正规军的需要。
刘承宗提出这样的建议,也有更深层的打算,他抬手指了指正在阅读的兵书,道:“还能从乡亲里挑出识字的,团操的下午教其他人识字,等新书编好就教给他们。”
“父亲也说了,陕北不缺兵力,招兵很容易,只要民壮学会这些,将来情况变坏不可收拾,也能让他们就地募兵,稍加训练全部当队长。”
这种目标就有点宏大了,引得刘向禹为之侧目。
哪怕不算健妇队与童子队,单机兵合民壮六队,就有三百人规模,若有一日情况有变,受到折损剩下一半,也还有一百多个队长。
再收拢流民,一队五十人就是五千民兵,那可就比一个满编营还多了。
在大明一个标准营通常是三千规模。
刘向禹有些意动,这些都是早做准备的事,如果情况真坏到需要他们组建一个营,那局面必然已沦落到朝廷没工夫管地方擅编士兵的时候了。
单从这一点上,他能感觉到儿子对时局下一步发展远比他悲观。
“真要到那一步,再准备恐怕就晚了……”刘向禹摇摇头,回过神道:“此事我还要与族老商议再做决定,眼下有几件事要你后面去办。”
“筑砦所需土方木石,让承运找窑厂,你和承祖这几日寻地方看哪里适合筑砦,丈量方位算出所需物料工力。”
“还有机兵的兵器,延安卫只给拨来鸟铳四杆,倒是还能要些三眼铳、快枪之类,但火药不足,到时会误了大事。”
说着,刘向禹在桌面上堆成小山的书册中寻觅着,从一册书里取出夹在中间的几张纸,递过来道:“我左思右想,还是要用弩,对付流贼,连弩为上。”
刘向禹递过来的图纸上,正是一具连弩的各件构造,他说:“你拿去寻木匠,先做一副,若合用就再多做些,教民壮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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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非全成者,并勿论,许令纳官。
其弓、箭、枪、刀、弩及鱼叉、禾叉,不在禁限。
——《大明律·兵律·军政·私藏应禁军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