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七十一章 国号选择!
半个时辰后,就在叶明盛暗自思考怎么在荆楚开展视察之际,宋海波也是在马车外想叶明盛禀告道:“大帅,叶鹏超叶按察使来了!”此话一出叶明盛也是有些意外,现在他的队伍还不到铜城,叶鹏超这么早来做什么?心中的疑惑刚一产生,叶明盛心中也就差不多有了答案,这么早就从汉阳赶过来,无非就是想要向自己表忠心,给自己留下一个好印象,好在按察使的位置上顺利转正。对于叶鹏超如此行为,叶明盛其实并不反感,毕竟他当年之所以能够当上虎威将军,这其中跑官也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也算是叶明盛的黑历史之一,但是叶明盛自己也并没有太忌讳这个,反倒是安妙依,叶东,叶奎等知情人对此三缄其口不敢有任何的声张。此外叶明盛对叶鹏超有一些了解的,这个叶鹏超是叶氏宗族中的一员,当年也是和很多追随叶明盛的叶氏亲族一道加入了奉武军中,但是因为身体原因没能通过新兵训练,不过凭借着为人聪明机灵进入了刚刚成立不久的统调处!叶明盛第一次关注叶鹏超,是因为从霍三哪里听说了,叶鹏超促成了段志宝,李正勇等人的投诚,帮助奉武军控制了荆楚,以及第五军的成立!当从霍三口中听说了叶鹏超的事迹后,叶明盛也是很欣赏叶鹏超的才干,在叶氏亲族当中不乏一些猛将,像叶东,叶涛等人打起仗来都很英勇无畏····················但实事求是的讲,或许是因为受教育程度的关系,叶家中有脑子的人并不多,这并不是叶明盛瞧不起自家人,而确实是莽夫很多,他们很多人都天真的认为,叶明盛是皇帝就能够决定一切,但殊不知叶明盛自己在做一些事情的时候,也要权衡利弊,也要遵守规则!所以在意识到叶鹏超是一个有才干的人才后,叶明盛也是想要培养叶鹏超,为此叶明盛也是将叶鹏超调出了统调处,而是任命他担任荆楚副按察使,当时叶明盛的想法,让叶鹏超积累一些在衙门的经验,同时自己也可以更好的观察他。然而没曾想第五军的段志宝轻敌冒进让徐兆杰给坑了,他自己连带着第五军主力被徐兆杰给歼灭了,而这也让当时奉武军在荆楚原本大好的局面,陷入到了岌岌可危的境地。而为了夺取荆楚,破坏奉武军的布局,徐兆杰一边积极组织兵力,摆出了一副要强攻汉阳的架势,一边也是通过一些渠道和第五军另一员战将李正勇取得了联系,想要李正勇反叛奉武军开城投降。李正勇本来就因为叶明盛让段志宝当了第五军指挥使,让他当指挥同知很有意见,所以面对徐兆杰的招揽,李正勇也是持开放的态度,和徐兆杰就投诚的价码展开了谈判···················当时对徐兆杰来说,虽然在战略上他虽然处于绝对劣势,但是如果能够控制荆楚,他将会取得一场局部的大胜,很可能就让他多苟延残喘几年了。而就在这个时刻叶鹏超意识到了徐兆杰的阴谋,所以在没有命令的情况下,他联合第一师的张胜利,先斩后奏直接干掉了李正勇及其亲信数百人,接管了汉阳的城防,致使徐兆杰见无机可趁后,不得不放弃了攻打汉阳的想法!叶明盛一个多月后知道这个消息时也是非常的惊喜,觉得这个叶鹏超是一个非常好的人才,然而就在叶明盛准备好好奖赏叶鹏超的时候,徐兆杰越狱事件爆发了,虽然徐兆杰最后没跑了,但是这件事情还是在汉阳引发了很大的混乱!对此荆楚按察司则是有很大的责任,当时的按察使梁信因为权柄基本上已经被叶鹏超架空了,所以干脆直接了当的引咎辞职不干了!对于徐兆杰越狱这件事情,叶明盛也是有些生气的,但是因为欣赏叶鹏超的才干,所以也就功过相抵,只是罚了叶鹏超一年的俸禄,并且还让叶鹏超以副按察使之名,暂代荆楚按察使之职,总体而言算是小惩大诫。关于叶鹏超的事迹,叶明盛也是听说过不少,但却并没有见过他本人,所以对于见一见自己这位同族,叶明盛还是很感兴趣的···················如果是半个时辰之前,叶明盛一定会接见叶鹏超,但是这半个时辰的路实在是太过颠簸,尽管叶明盛这两马车是第一制造局特制的,减震效果在目前技术条件下已经很不错了,但是在过去的半个时辰中,叶明盛还是被颠了一个七荤八素。因此叶明盛现在看上去有些疲惫,精神状态不是很好,处于自身形象的考虑叶明盛旋即吩咐道:“让叶鹏超带队领路,队伍继续向铜城前进!”听到叶明盛的吩咐,宋海波当即也是点了点头说道:“大人,我就去通知叶鹏超!”叶明盛又是问道:“现在距离铜城还有多远?”“我刚刚已经问了向导,向导说还有大概五六里,半个时辰之内一定抵达铜城!”叶明盛闻言微微额首,尽管是坐在车厢中没怎么活动,但老实说就这么一路走来还是有一些累人的。他现在是腰酸背痛,很想找一个地方躺一会直直腰。此外因为一直在赶路,他早上饭,中午饭也是随便吃的,早上饭只喝了一碗小米粥加几个肉干,中午也只是喝了一碗肉干炖的汤,又吃了两张白面大饼。所以现在叶明盛是真的想要快点抵达铜城,这样他能够好好吃一顿饭,虽然还没有抵达铜城,但是叶明盛听说了,铜城除了有铜矿之外,当地的酥糖据说也很不错,所以叶明盛很有兴趣尝一尝。到时候吃完饭洗一个澡睡一觉,叶明盛相信这样的话自己就可以满血复活,更有精力处理好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