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六十二章 总督父子!
虽然对慕容伦心怀感激,但是几十年宦海沉浮也是让陆建朝意识到,慕容正山这封信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随着洛安朝廷的覆灭,慕容伦的去世,慕容家也是一改往日暧昧的态度,开始全面的倒向了奉武军,并试图在奉武军现有的权力架构中寻求更重要的地位!而奉武军一向赏罚分明,有功便赏,有过便罚,因此慕容家想要寻求在奉武军中更重要的地位,就需要为奉武军建立一份大功勋!一份足以改变奉武军现有权力格局的大功勋!而放眼当今天下,北方已经被奉武军完全统一,只有南方的几个行省还没有被奉武军所攻占!所以留给慕容家建立大功勋的机会并不多了!作为传承数百年的世家,慕容家在淮南,川蜀都是有着一些政治影响力,有一些门生故吏,在淮南,川蜀任职,不过这些人都没有担任什么重要职务,很难派上什么大用场!而最为富裕繁华的江南的可就不一样了!足足思考了半盏茶的时间,陆建朝向着面前的大儿子问道:“厚德,你对正山此次前来有什么看法?”面对父亲的询问,陆厚德不假思索的回答道:“正山他此次是借故来试探爹您的想法,看爹你是想要跟奉武军战斗到底,又或者有其他的想法······························”听到儿子所说陆建朝神色显露出一抹复杂,他也是同儿子陆厚德一样的看法,觉得慕容正山此次前来,完成他父亲慕容伦遗愿给自己送东西可能是真的,但更大的可能是来试探自己看法的!而对于奉武军陆建朝心中也很是纠结,一方面理智告诉他,徐兆杰都能把江南折腾一个鸡飞狗跳,要真是奉武军打过来,既便江南有南江天险,也很难抵抗住奉武军的兵锋!因此相比较于战败后在投降,自己还不如直接干脆就投降,如此一来自己也能有更多谈判的本钱,为自己争取到更好的待遇,甚至不是没有可能在未来奉武军建立的新朝中占有一席之地!虽然理智上是这么想的,但是陆建朝对于投降奉武军心中多少还是有一些不甘的。毕竟他经营江南已有十年之久,对江南也是有很深厚感情的,就这样将自己辛苦经营的地盘拱手送给别人,陆建朝心中是很难接受的,而且他也习惯了江南的繁华,想要在江南了却余生。而一旦投降奉武军,那位叶大帅虽然也会给自己高官厚禄,但绝不会让自己继续留在江南··························另外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陆建朝虽然和奉武军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但是彼此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些小摩擦!比如过去奉武军一直都是向江南输出商品然后赚取银子的,不过由于当时慕容伦出任了洛安朝廷的吏部尚书一职,因此在慕容伦的影响下陆建朝的屁股也是坐在了洛安朝廷那一边!因此为了给洛安朝廷交纳投名状,陆建朝虽然没有完全断绝,奉武军商品在江南的销售,但是也大幅度提高了关税,对奉武军商品在江南的销售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制。这直接导致原本能够从和江南贸易中,每年赚取近百万两银子的奉武军,收入直接降到了二三十万两银子!为了这事双方在外交上还起了不少的摩擦,甚至叶明盛也给陆建朝写了一封亲笔信,向陆建朝阐明利害,希望陆建朝能够慎重考虑,解除对奉武军的贸易限制,让双方之间的贸易联系回到正确的轨道中。但因为当时陆建朝也比较看好洛安朝廷击败奉武军,所以对叶明盛的信是置若罔闻,对于叶明盛给出的忠告也全都当成了耳旁风。只是在幕僚王怀义苦口婆心的劝戒下,才是勉强在一些无关紧要的地方放松了一些限制,算是没有完全把叶明盛的面子当放屁··························当初陆建朝原本对此还有些不以为意,觉得王怀义这是多此一举,但是现在来看他却是十分庆幸听了王怀义的劝戒给了叶明盛一些面子。虽然如此但是陆建朝也是有些担心,觉得万一叶明盛是一个记仇的人,被穿小鞋倒也就罢了,就怕叶明盛心狠手辣,对他们陆家上下几百口人来个斩尽杀绝!所以综合这些因素考虑,陆建朝对于奉武军是十分复杂的,陆厚德也是能够感受到父亲的想法所以迟疑片刻建议道:“爹,正山这次前来虽然是以个人名义为私事而来,但是我想他此次前来应该是有着奉武军的授意,甚至可能直接代表那位叶大帅,所以我想正山可以来试探我们的态度,但我们也可以借此试探奉武军的态度!”此话一出陆建朝不由眼前一亮连连点头说道:“厚德你这个建议很好!就照这个建议办!“厚德,正山他是你妹夫!这件事情就交给你来办了,务必要从慕容正山这小子口中,试探出奉武军对我们的态度,看看那位叶大帅是否还记得当年的摩擦!”对于父亲的吩咐,陆厚德自然是连连点头应道:“爹请您放心,我一定把奉武军的态度试探出来·························”陆建朝闻言也是安心的点了点头,父子二人正事谈完也是谈起了一些家长里短的事情,然后陆厚德便是告辞离开。坐上回府马车的陆厚德,一改刚才在陆建朝面前的恭顺神情变的十分的阴鸷。虽然预感到了父亲陆建朝,不会对那个王传祥那个狗杂种怎么样,但是当真的见到那个狗杂种犯下这么大的事情,父亲还想要捂盖子替他擦屁股,陆厚德心中的愤恨可以说是无以复加!陆厚德现在可以想象到,王传祥这个狗杂种见事情如此波澜不惊的过去,那副得意洋洋的嘴脸!一想到这里陆厚德双手便是不由紧紧捏成拳头,心中恨不得将王传祥碎尸万段,千刀万剐!他父亲陆建朝虽然在江南治理民生上颇有建树但是私德却不是特别好,二十多年前还在关中任职时便是和名妓一枝花有过一腿,还耗费不少家财为一枝花赎身在外面金屋藏娇。本来对于这件事情,陆厚德的母亲赵氏也就睁一只眼睛闭一只眼睛当做不知道,毕竟事情闹大了影响陆建朝的仕途。但是奈何一枝花野心却是很大,仗着当年身怀六甲便是闯到了陆家便是想要登堂入室,对此赵氏自然是无法容忍的,当即便是想要让人把一枝花赶出去,但是奈何陆建朝却是护着一枝花····························最后这场闹剧一枝花虽然没有得逞,但是赵氏却也是被气的大病一场,落下了病根几年之后便是郁郁而终。而一枝花后来也是为陆建朝生下了一个男婴,因为当时陆建朝的政敌用这件事情攻击陆建朝,所以在慕容伦的授意下,陆建朝把一枝花安排给了当时他一个姓王的手下做小妾,因此一枝花为陆建朝生下的私生子便也是跟着姓王!这个私生子便是刚刚陆厚德所说,收了假装成商人的千虎卫贿赂,放行了徐兆杰的江南水师统领王传祥。因为当年之事陆厚德便是十分恨一枝花和王传祥,一直想要为母亲赵氏报这一箭之仇,但是奈何父亲陆建朝却一直放任这对母子,所以陆厚德始终不能得逞所愿,只能是一直将愤恨隐藏在心中。相较于父亲对奉武军纠结复杂的心态,陆厚德因为当年曾跟随商队出使过奉武军,亲眼见证过奉武军治下老百姓的生活,感受过奉武军强大的实力,以及老百姓对奉武军的拥戴。所以陆厚德很清楚江南和奉武军的差距,所以在过去他一直是支持南方三家联合共同对抗奉武军的。但是奈何在徐兆杰的野心下,南方三家的联合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因此很清楚各自为战只能被奉武军各个击破的陆厚德,心思逐渐转变为了向奉武军投降,以求争取最大权益的想法!虽然陆厚德有了这样的想法,但毕竟现在江南的主事人是他父亲陆建朝,因此好摸不清父亲到底什么心思的陆厚德,只能是隐藏自己真实想法,尽量和父亲陆建朝在政治上保持一致··························································································云并,五岗山在钦察士兵宛如野兽般狂野吼叫,以及赛尔班大炮的轰鸣声中,无数的钦察士兵再次向着五岗山发起了冲击。面对敌军的冲锋,叶甫沉着冷静的指挥着手下,在防御工事中用虎蹲炮,威远铳,奉武军等火器远程杀伤对手,尽管奉武军三段式枪击,已经尽可能的寻求压制对手,不让敌军冲到面前!但是在钦察士兵悍不畏死的冲击下,火器射击速度相对缓慢的特点被放大了很多,在付出了二百多条人命后,嘶吼的钦察士兵,终于是冲到了奉武军的工事面前。双方短兵相接第十四师作为奉武军新组建的部队,和钦察汗国最为精锐的虎师差距就是显现出来了。双方一对一战斗,大部分第十四师的将士,根本不是钦察虎师的对手,但是幸好奉武军这边基本是小组战阵相互配合的方式作战,单兵作战上的差距能够弥补一些,但即便如此悍勇的钦察虎师,仍旧冲击的奉武军阵地摇摇欲坠·························就在奉武军阵地随时都有可能失守之时,奉武军阵地上突然杀出了一支生力军,这股生力军不仅装备十分精良,单兵战力十分强悍,彼此间战阵配合更是炉火纯青!因此即便这支生力军的人数并不是很多,只有一千多人的规模,但是他们的加入立刻就是稳住了奉武军的阵地。此时站在钦察军营了望塔上的艾斯多安,举着缴获的望远镜也是注意到了这支生力军的存在!艾斯多安眼睛微微眯起,他知道这支拥有很强战斗力的奉武军兵马,就是奉武军中优中选优的亲卫营!按理来说亲卫营在那里叶明盛就在那里,也正是因为如此艾斯多安之前才确定,叶明盛就在五岗山之中!但是进过这数日的激战,奉武军的反应让艾斯多安又开始变的多疑起来!在他看来以叶明盛在奉武军中的地位。一旦叶明盛真的被困在了五岗山,那么大谷县城中的奉武军一定会拼命营救,帮助叶明盛突围,让叶明盛重新返回大谷县城中····························为此艾斯多安也是精心布置了一些口袋,准备围点打援打奉武军的埋伏,然而事实却是大谷县城中的奉武军,虽然数次出动兵马试图援助五岗山上的奉武军,但却都是一些小打小闹,只要钦察士兵稍有阻击,他们便撤回大谷县城中,让艾斯多安金精心设计的埋伏无从施展。对此艾斯多安也是十分疑惑,不知道奉武军的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他不清楚到底是他的判断错了,叶明盛不在五岗山上,又或者说叶明盛真的在五岗山上,但是奉武军想要利用这种花招,来让自己误以为自己上当受骗,以此来减少对五岗山的进攻强度,然后好趁自己不备接应叶明盛突围!在这两种想法中艾斯多安也是有些犹疑不定,始终感觉奉武军在搞什么圈套,但是为今之计他似乎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只能是继续进攻五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