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六十章 江南陆建朝!

云并,五岗山下钦察营寨,听着面前这个伤痕累累的奉武军士兵的供述,艾斯多安尽管脸上依旧沉稳自若,但是此时他的心中却是陷入了狂喜之中························艾斯多安真的没有想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竟然真的砸在了他的身上!五天前前线斥候将奉武军出兵五岗山的消息通报给了他,期初艾斯多安并没有多么在意。毕竟奉武军只出动了一万余人只是一支偏师,而且五岗山距离大谷县城非常近,所以说虽然奉武军虽然出城了,但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对艾斯多安而言诱惑并不大。与此同时因为阿合江之事,艾斯多安也是敏锐的察觉到了钦察军中情绪的变化,对此他心情虽然很是无奈甚至有一些失望。但是也不得不开始考虑接受失败,不在等候叶明盛出城,转而多从大周劫掠一些战利品然后撤回草原。然而就在这个关键时候,盯着大姑县城的斥候,却是给艾斯多安送去了一个让他难以置信的消息!这个消息便是钦察斥候抓到了几个奉武军落单的士兵,并通过刑讯从他们口中得到了一些消息·························根据这些奉武军士兵所说,他们开拔到五岗山的目的是要在这里大兴土木,建造工事!而这支兵马统帅是第十四师将军叶甫,兵马大部分人都是奉武军第十四师!不过除了第十四师的兵马外,这支进驻到五岗山的兵马,还有一千五百名奉武军亲卫营的兵马。在营寨中第十四师兵马驻扎在营寨的外围,而亲卫营的兵马则驻扎在营寨的中心区域,亲卫营的兵马可以去第十四师的驻地,但第十四的兵马却不能前往亲卫营的驻地,而亲卫营的驻地戒备十分严格好像是在保护某个大人物。得到了这个消息后,毫无疑问引起了艾斯多安的高度注意,他一直都很关注奉武军的动向,自然也是知道亲卫营作为叶明盛的护卫部队,叶明盛在那里他们就在那里!另外奉武军人数上虽然不多只有三千人左右的规模,是奉武军中精锐中的精锐,装备待遇都是奉武军最好的!所以艾斯多安也是有些疑惑,究竟是奉武军中那个大人物在五岗山,值得亲卫营一半的兵马的保护?对于自己的疑惑,艾斯多安心中也是有一个猜测!虽然有了一个猜测,但是艾斯多安也是觉得自己的猜测有些太过疯狂,所以不是特别的相信··························虽然有些不太敢相信自己的判断,但是艾斯多安对这件事情也是有着美好的期许。所以艾斯多安命令前方斥候竭尽全力搜寻关于五岗山奉武军的消息,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搞清楚,五岗山上奉武军亲卫营保护的是奉武军那个重要人物!对于艾斯多安下的死命令钦察的斥候也是忠实的完成了任务,在付出了三十多条人命后,他们终于是俘获了一名奉武军亲卫营士兵。尽管这名奉武军亲卫营士兵的骨头也非常的硬,但是在钦察人残忍的严刑拷打下,他最终没有坚持住供出了那个名字!得到了结果的钦察斥候们,立刻就是将消息送给了艾斯多安!然而当艾斯多安得知斥候探查到的结果,和自己的猜想一模一样的时候,艾斯多安的第一反应却不是兴奋而是怀疑!因为尽管他很希望叶明盛离开了大姑县城来到了五岗山上,但艾斯多安想不到叶明盛这么做的理由!所以尽管钦察斥候们探查到了他想要的结果,但是艾斯多安却还是有些将信将疑,思考着这是否是叶明盛给他设下的一个圈套······························就在艾斯多安思考之际很快前线斥候又是送来了一个消息,此消息称过去一段时间里艾斯多安率领钦察虎师连续的屠城杀戮,造成百姓生灵涂炭让叶明盛十分愤怒,所以即便众多奉武军将领劝谏叶明盛不要出城作战,但是叶明盛决心已定要率部出城与艾斯多安决战!而叶明盛选择的决战地点就是在五岗山,而叶明盛为了表明出城作战的决心,也是亲自跟随着先头部队来到了五岗山,亲自监工五岗山工事的修建,同时也是为接下来的大战勘察地形,为接下来双方的决战做准备!得到这个消息后,艾斯多安则是瞬间恍然大悟,很显然他并没有看错叶明盛,叶明盛依旧是哪个强势甚至有些自负的叶明盛,不过很显然叶明盛虽然自负,但能混到如今的地步显然也不会看不出自己在逼他出城。所以叶明盛虽然在自己的逼迫下选择出城应战,但也没有愚蠢到要在平原上和他大战一场,所以选择了五岗山这个位置!五岗山地理位置相当优越,而且距离大谷县也是非常近,在这里叶明盛进可攻退可守,可以说是进退自如,明白这一点后艾斯多安也不由感叹叶明盛这一招的高明·························感叹叶明盛心机之时,艾斯多安也是暗喜叶明盛的自负,叶明盛这一招虽然高明,但是奈何叶明盛此人实在太过自负,以为他的计划可以天衣无缝,殊不知这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只要自己趁着大谷县城的奉武军主力还没有赶到五岗山,提前包围五岗山封锁五岗山和大谷县城的联系,那么这位骄傲自负的奉武军叶大帅就是自己瓮中之鳖了!想到自己心心念念之人,马上就要成为自己的阶下囚,艾斯多安也是非常兴奋立刻就是带兵杀到了五岗山!来到五岗山后艾斯多安一边吩咐将士包围五岗山,另外一边他则是让手下,将被俘虏的奉武军士兵带到他的面前,他要亲自听一听对方的供述,以此来确认消息的准确性!而此时听着这个奉武军俘虏的讲述,艾斯多安已经基本确信了,这一切都是真的!这一次上天真的关照了他,在他最接近失败的时候,为他打开了通往胜利的大门!想到这里艾斯多安嘴角上扬心中也是不由期待起了,抓住叶明盛后的美妙画面,据他所知叶明盛在奉武军中的威望是无与伦比的!周人有一句话叫做挟天子以令诸侯,那么自己抓住叶明盛后,那自己便可以挟叶明盛以令奉武军!如此一来自己不禁可以彻底扭转目前不利的战局,甚至不是可能在大周开疆扩土,创造比自己父亲霍都更加辉煌的伟业···················································································江南,临安总督府中,书房中大周江南总督陆建朝,正在看着下面人送来的奏本。虽然早就听说过镇远候徐兆杰的名号,但是陆建朝当真没有想到,他竟然如此难缠!战争开始之处,他先是打了一个自己措手不及夺下了赤山府,接下来更是连战连捷兵锋一度逼近临安。幸好自己侄子陆云争气力挽狂澜,在兰溪县顶住了徐兆杰的兵锋,为自己这边争取到了喘息之机。陆建朝在江南这些年虽然没少给自己捞油水,但是不得不承认江南这些年在他的治理下,也算是政通人和,风调雨顺,是大周乱世中一块难得的净土。因此陆建朝在江南无论是官场还是民望都很是不错的,再加上陆建朝不缺银子,很快他就组织了大批兵力,有了这股后援,再加上江南水师切断了徐兆杰的后路,因此江南军是一路反杀攻到了赤山府!赤山府这一战一打就是两个月,就在陆建朝以为徐兆杰肯定完蛋,满心期待的等着侄子率军攻破赤山府斩杀徐兆杰之时,却不料徐兆杰绝地反击,一场诱敌深入的夜袭击溃了陆云所部!虽然此战镇南军也是伤亡惨重,但却也打掉了陆云所部的勇气,此战过后镇南军便是向陆建朝主动求和·······················镇南军提出来的条件是,镇南军将赤山府交还给江南军,并且保证以后绝不侵犯江南,以此来换取江南军网开一面,让他们能够撤回淮南。对于这个条件江南内部也是众说纷纭,有人说徐兆杰一直窥伺江南,这次更是对江南造成了十分大的危害,若是现在放他回去,无异于是放虎归山,所以绝对不能够放过他,一定要斩杀此獠但也有人十分有大局观,认为现在奉武军击败洛安朝廷已经一统北方了,下一步叶明盛必然南下试图统一整个大周!淮南和江南一衣带水,在在强势的奉武军面前,二者是唇亡齿寒的关系因此在这个时候淮南和江南应该化干戈为玉帛,所以应该放徐兆杰一马,让他返回淮南对抗奉武军,有徐兆杰顶在前面,奉武军就打不到江南!就这个意见双方是争论不休,你指责我收了徐兆杰的银子,他指责你答应了奉武军许下的高官职位,双方是闹的不可开交,让本就拿不定主意的陆建朝,心中更是举棋不定,不知道如何是好!因为觉得双方说的都很有道理,再加上觉得徐兆杰已经被困死在了赤山府,已经是自己的瓮中之鳖插翅难逃了····················所以陆建朝打算从长计议,不着急好好考虑考虑,仔细权衡一下利弊得失在做打算!然而昨天却从寿春传来了一个,让陆建朝这个老家伙傻眼的消息!那个被他陆建朝视为瓮中之鳖的徐兆杰,竟然不知道什么时候竟然从赤山府熘了出去,并且还渡过了南江回到了寿春!如果不是他们在寿春的探子表示这个消息千真万确,徐兆杰在寿春公开露面,陆建朝还以为这是手下在蒙骗自己呢!虽然还未决定是否要答应徐兆杰的和谈,但是对于徐兆杰逃回寿春这个事情,陆建朝也是非常震怒不知道为什么这煮熟的鸭子竟然会飞了!将手上的奏本看完了一遍,尽管在奏本中江南的各地官员都向陆建朝表示,江南各地的贸易和农业都处于一片欣欣向荣,尤其是与海外的贸易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税收甚至可能超过三百万两白银!但是陆建朝心中却是一点也开心不起来,文官出身的他虽然在处理政务上是一把好手,在这个乱世将江南治理的井井有条,欣欣向荣,但是在军事问题上,陆建朝却是一窍不通·····················每每想到一个在奉武军手中屡战屡败的徐兆杰,都能够在江南如此的肆无忌惮,陆建朝心中就像是吃了苍蝇一样恶心,心中不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奉武军兵临城下,他又该怎么办?陆建朝他出身于关中的一个寒门家庭,家中虽然不是很富裕,但在洛安也有一处院子,一处店铺,父亲是私塾先生,母亲是传统的家庭妇女,兄弟姐妹五口人,一家七口人靠着店铺的租金和父亲做私塾先生的收入生活。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陆建朝从小没享过什么大福,但也没有遭过什么大罪,因为在兄弟中最是有天赋,所以父亲也是对陆建朝寄予厚望,倾尽心血培养他,从小就传授他四书五经,圣人经典,希望他以后能够考取功名报效朝廷!陆建朝也没有让父亲失望,一路从童生,秀才,举人,贡士,最好考中了探花!即便考中了探花,但是从小在那样一个家庭环境中长大的陆建朝,整个人也没有太大的野心,说自己他日一定要权倾朝野怎么样怎么样,只想着赢得生前身后名,求一个善始善终································